为鼓励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出台两项优惠政策,其中土地以约3万元/亩的优惠价格提供(含“三通一平”)。
其他优惠政策还包括,外来投资规模以上工业项目,首期投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所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率33%×40%)由开发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第6至第10年,由开发区财政按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的50%(税率33%×40%×50%)奖励给企业(五免五减半);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型的外来投资企业,首期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5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所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率33%×40%)由开发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第6至第10年,由开发区财政按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的50%(税率33%×40%×50%)奖励给企业(五免五减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