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发生了件骇人听闻的事,且听我慢慢道来:
去年,有个客人要求我们给打过样,后来,便一直没有再联络。今年8月份,该客人又找上门来,并提供了图纸和样品,要求再打样和重新报价。老总把这个客户交我负责了。在客人讨价还价后,我们以能接受的最低价格跟他谈妥了。
半个月后,客户下单了,要求生产3万只白色脚轮,插杆上装有两个卡簧,一个电镀了的,一个不用电镀。并要求我们提供ROHS测试。由于我们的产品以前都做了ROHS测试的,只是颜色和客户的有点差异,但我们还是接受了客户的要求。虽然,做了测试后,我们基本没有了赚头,但毕竟,ROHS测试以后我们还用得着的。
这个客户的轮子插杆上的卡簧很难安装,很容易出错。所以,技术员一再强调,一定要做慢点,并盯着检查。9月14号,ROHS测试和货物一起顺利进仓了,9月19号也如期开船,20天后,客户也准时收到货物。
在这里,先补充一点:客户写来的合同上规定了提出异议的天数为30天。
10月13日,客户又下了4万个的单。我们也询问了下脚轮的使用情况,客户说还很满意。11月14日,4万个脚轮又开船了。就在脚轮还在运输的过程中,也就是11月23日,客户写来邮件,要求索赔。说我们的轮子卡簧太松了,给他们造成了人工费用和时间的损失,要求赔偿3000多美金。要知道,这批货我们已经没有赚到钱了。
虽然,我们的检验程序都很严格,以前也从未有过这种现象发生,但我们技术员还是很关注此事的,便将以前的图纸和封样拿出来一一核对,并未发现客户说的现象,也就根本不可能给他们带来3000多美金的损失。如果产品真的有问题,他们为什么还续订4万只呢?
暂且先不讨论谁是谁非,但合同上明明规定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30天内,可30天都过去了啊!才工作半年的我,第一次碰到这样的问题,各位高手,请你们出出招,如果既不得罪客户,又不付无理要求的索赔,怎么处理最有效呢?先谢谢各位解救我的燃眉之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