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德化外销瓷就有等级之分。明清时代,日用瓷分为甲、乙、丙、丁、次五个级别。民国时期沿用。新中国成立后,选瓷标准仍沿用旧标准:甲级瓷:不变形、不粘脚、不起泡、不釉流、无棕眼、水色纯白;乙级瓷:小黑点允许2~3点,基本端正,无变形,允许不显面釉泡2个;丙级瓷:允许釉泡2~3个,黑点3~4点,微变形,若逊白色;丁级瓷:呈阴黄色,聚釉,黑点4~5点,略有变形;次品瓷:阴裂、走釉、变形、裂缝,还可以使用。德化选瓷工序一贯认真规范, 深得国外客商信赖。1986年后,德化选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种类与型式
按产品的形式和用途分有盘碟类、碗类、壶类、杯类及其他器物类。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
二、质量要求
吸水率不超过0.5%。热稳定性较好(以盘、碗类中型产品为代表)。从200℃投入
20℃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白瓷白度不低于65。与食物接触面的铅溶出量≤7ppm,镉溶出量≤0.5ppm。口径公差:口径≥60mm的允许±0.5%~1.0%,口径≤60mm的允许士2%。一套产品内的釉色、画面色泽应基本一致。规格尺寸相称。不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产品外观质量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二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5种缺陷;三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四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7种缺陷。
三、日用细瓷外观质量分等规定
外观质量分变形、斑点、毛孔、落渣、釉泡、疙瘩、坯泡、熔洞、石膏脏、水泡边、裂纹、缺釉,包括重釉、底沿牯渣、粘疤、画线缺陷、画面缺陷、烤花粘釉、色脏、缺泥、火刺泥渣、烟熏、阴黄、桔釉、釉面擦伤、彩色不正、嘴耳把歪、釉薄、泥(釉)缕波浪纹滚迹、嘴耳把接头泥色差等30项。同时制定选瓷一般术语,如:扁平制品、空心制品、不允许、很不明显、显见面与非显见面、不明显、不太明显、不太严重等9种。每一种定义作了具体规定。如扁平制品,为内深小于25毫米的陶瓷制品。
制品缺陷的名词术语,国家标准局亦作了统一规定。如:嘴耳把歪、疙瘩、坯泡、泥渣、缺泥、釉泡、水泡边、坯爆、炸釉、裂纹、熔洞、斑点、毛孔、落渣、底沿粘渣、针点、粘疤、水刺、缺釉、桔釉、泥釉缕、釉薄、色脏、彩色不正常、画线缺陷、画面缺陷、烤花粘釉、底足粘脏、嘴耳把接头泥色差、石膏脏、蓝金、烟熏、阴黄、釉面擦伤、磕碰、滚迹、波浪纹等。
1986年秋开始,德化日用细瓷的选瓷标准按国家标准局规定执行,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个等级;
工艺品在明清时代分正品和次品两种,没变形、没黑点、没釉泡为正品;有斑点、有阴裂、有跳釉,但产品端正四方为次品。新中国成立后,工艺品选瓷沿用旧方法。20世纪50年代后期,不变形、无阴裂、无走釉、无起泡、无斑电为合格品,余者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