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酷站”地区独家代理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05-0
特许方:手机酷站(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__年__月__日,
以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手机酷站系列产品除档口摆设的现货外,以地区独家代理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
二.协议宗旨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系列产品享有特别优惠的价格,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手机酷站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套。若乙方保持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长久担任代理。 若乙方连续3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2.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范围从事手机酷站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乙方须在(市)专业商业街或专卖街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
4.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地区销售手机酷站系列产品的独家代理。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代理在地区销售手机酷站系列产品.
6.乙方首批进货不少于____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批发最低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以外地区销售手机酷站系列产品的,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地区独家代理资格,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生产、销售假冒手机酷站系列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配货供应
1、甲方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及时向乙方通报物品到货情况,并根据乙方的情况及时为乙方配送物品。
2、乙方不能顺利销售的货物,在不超2个月期且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可按现进货额向甲方调取其他货物品,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收货要求:
1.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2.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或电邮为据,如无传真或电邮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3.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六.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