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迹象说明,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明显失真,主要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这是因为对高收入户进行收入调查并取得真实数据面临种种困难,特别是由于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本文中,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为弄清情况,我们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调查采用社会学方法,取得了较真实的收入消费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将样本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进行了分组比对。结果发现,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统计局样本中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调查样本,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有严重遗漏。
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原有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69%(但国民总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
分析说明,统计收入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四分之三。这表明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由于数据不充分,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0.45的水平。
作者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对结果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以上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的(甚至可能偏于保守)。
上述结果说明,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无法取得完整的资料。
但据公开资料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