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资方式税负有何不同,个人创业缴税筹划
下岗了、大学毕业工作难找、想自己当老板……如今因为各种动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创业的行列。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个人创业者往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义务,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除外)。而投资者个人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在投资创业时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记者根据南京现有的一些税收政策,实例详解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方法一:不同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作一分析。
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李先生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0-28250=71750元。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为28.25%,即28250÷(540000-420000-20000)×100%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例如: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收入为4万元,安装维修收入为2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现在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750+7750=10500元,每年节税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合伙企业的税负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私营企业的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举一例: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33%=39600元,税后所得为120000-39600=804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80400×50%=402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200×20%=8040元,税后收入为40200-8040=32160元,实际税负为(39600×50%+8040)/(120000×50%)×100%=46.4%。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方法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个人创业者不仅要了解各种投资方式的税负,也要考虑在创业时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运用,以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营业税优惠:《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免税、减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优惠:现阶段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新办的劳务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农尝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方法三:选好注册地
个人在投资创业时,除选择经营项目外,应重视注册地的选择,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例如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就有颇多优惠。在高新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另外,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按有关规定分别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方法四:自有房经营可少缴税
租房还是买房?在生产经营中,创业者应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将费用列入产品成本。比如,对租用自有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方式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需要具体考虑。合理的选择会对降低税负产生积极的影响。
税务官员分析,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采取对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和维修费用须计入经营成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分红,从而使企业税负下降,私营业主的红利收入付税额减少。而全部以实物作价投资参与经营的方式,企业可使成本减少,业主年终所得的分红也将全额计税。因此,在与人合伙经营时,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实惠一些。在租金额度的选择上,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准。
另一方面,区别使用房屋也可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因此,企业应分析比较房产余值与年租金收入,当房产余值大于年租金收入的10倍时,应选择收取租金方式。反之,则应将全部场所作为营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