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
1.在厂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工厂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全厂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商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1.对厂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