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建筑陶瓷“中国名牌”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名推委”)除名的事有了戏剧性的逆转迹象:据媒体透露:“名推委”的工作人员最近表示,9月10日,也就是“中国名牌”颁匾大会前后,“名推委”会出台新文件,对建筑陶瓷“中国名牌”是否续延和复评问题作出最后决定。假如这回建筑陶瓷“中国名牌”除名事件真的翻盘,则也就意味着7月31日“名推委”2007第4号公告作废。也许,对行业来说,“名推委”在巨大的攻关压力之下,纠正“错误”是 件好事,值得欢迎,但撇开行业利益,凡是尊重一点常识的人都免不了发问:挂着“中”字头,代表国家意志的“名推委”为什么能出尔反尔,拿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权威形象当儿戏?
“名推委”在处理建筑陶瓷“中国名牌”除名这件事情上之所以能做到翻手云、覆手雨,完全是因为行政性垄断。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各界为之振奋。但检视历史,美国人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而中国人是在13年前动议反垄断立法。美国人反垄断的初衷是防止企业做大做强之后独占、控制市场,消除竞争,影响行业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美国人在反垄断立法之前,已经建立了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反垄断实质就是为了保护竞争机制。中国人13年前动议立法时,以行政垄断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刚刚开始转型。因此,中国《反垄断法》的主旨恰恰与美国人“背道而驰”,应该是要反行政垄断,限制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垄断竞争资源,限制政府对市场进行控制和干预。但是实际上,这次通过的《反垄断法》对反行政垄断这一重点并没有具体的表述,反而强调了保护石油、电信、铁路、电力、金融等行业国有经济垄断的重要性。如此,这部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的重点就放在了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等等具体的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上。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则刚好成为一反面典型,被立法者拿来说事。
行业协会呼吁组织企业联合涨价在陶瓷行业也有过。今年6月1日,佛山陶瓷行业协会就曾经组织行业13家大企业集体提价一次。诚然这种串通集体操控价格的垄断行为是需要反的,但理论上说价格联盟本身具有自我解体的趋势,事实也正如我们看到的,陶瓷行业6月份的价格联盟并没有也难以建立刚性的约束,到目前,已名不存,实也亡。更重要的是,企业集体提价并非形成行业进入壁垒,阻止进入者,恰恰可能是降低了行业进入壁垒———它给提供质优价廉产品者以市场机会。
任何一项改革或者立法,如果操作者自身利益要在过程中被逐步剥夺,那么这项改革或者立法注定是艰难而漫长的。回过头来看建筑陶瓷“中国名牌”被除名这件事。“中国名牌”这块对消费者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资源,其评选被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所垄断,无论现行的“中国名牌”评选的公正性如何,企业都不可能改变政府行政垄断的地位(将“中国名牌”交由民间机构评选,当下可能还是一种奢望)。甚至发展到而今“名推委”可以做到对“中国名牌”高兴就保留,不高兴就不保留,高兴就评,不高兴就不评的地步,转型期的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又何在?看来,《反垄断法》一日不将防止行政垄断作为主目标,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就难言真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