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手法非常明显是违法的,但有些手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但实质是非法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一些还有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如公开合同上注明货款是1亿,但秘密合同上约定实际货款为5000万元,另外5000万元虚挂,这样虚增了5000万元的收入,这在关联交易中非常普遍。
2、提前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如:一是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房地产企业,往往将预收账款作销售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等。以工程收入为例,按规定工程收入应按进度确认收入,多确认工程进度将导致多确认利润。
3、推迟确认收入
延后确认收入,也称递延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利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时有发生。
4、转移费用
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有些费用根本就不入账,或由母公司承担。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帐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列入成本或费用的项目挂列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借方这几个跨期摊销帐户中,以调节利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5、费用资本化、递延费用及推迟确认费用
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借款费用及研发费用,而递延费用则非常之多,如广告费、职工卖断身份款费等。例如将研究发展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在新建工厂实际已投入运营时仍按未完工投入使用状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在完工投入使用前的新建工厂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贷款利息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非当期损益。通过此方法可调增利润。还有如费用不及时报帐列支而虚挂往来,按正常程序,发生的加工费、差旅费等费用应由职工先借出,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后再报帐冲往来计费用。在年末若职工借款较大应关注是否存在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