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持股会在海尔控制了如下产业:
1.零部件采购
海尔集团于1998年进行了业务流程的重整,成立了上游负责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的零部件采购公司、下游负责产品分销的42家工贸公司。其中零部件采购公司由海尔持股会全额控股,工贸公司由海尔集团公司全额控股。内部持股会通过零部件采购公司控制了整个海尔集团的零部件采购。集团下属的各个生产厂都要向该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零件和原材料,而零部件采购公司享受购销的差价。
2.海尔商标所有权
从青岛政府官方网站(青岛政务网)上发现,海尔这个品牌的所有权属于海尔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字表述如下:
“海尔商标所有人目前为青岛海尔(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在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商标注册日期为1989年10月10日,该商标的前身“琴岛—利勃海尔”于1991年9月19日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995年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海尔”为“中国驰名商标”。
通过上面两项内部交易,海尔内部持股会积累了大量的利润。
通过推算,从1999年开始到2003年,持股会从零部件内部转手贸易上获利约11.54亿元。另外由于海尔投资享有海尔品牌的所有权,海尔集团下属各家公司每年都要向海尔投资缴纳可观的商标使用费。从1999年到2003年,仅商标使用费一项,海尔内部持股会即可收入22多亿元。
如何将这些利润收入转变为资本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这是持股会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可是,中国对职工内部持股会的资本操作有很严格的限制,相关政策如下:
国家民政部2000年7月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法人团体登记的函》,规定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社会法人团体资格;
中国证监会2000年12月11日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也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明确了“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鉴于上述的政策限制,海尔内部持股会很难将自己在内部交易中的获利做进一步的投资。为了绕过政策壁垒,海尔在2000年成立了海尔投资有限公司,内部持股会占有98.6%的股份,海尔集团占有1.4%。通过股权比例的控制,海尔持股会达到了两个目的:
1.海尔投资有两个发起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2.海尔内部持股会实际上控制着海尔投资,享受海尔投资的收益,这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海尔内部持股会的利益。
政策上的限制造成了持股会难以进行资本操作,海尔内部持股会必须寻找一个投资工具或者说“壳”,绕过政策壁垒。海尔投资正是这样一个壳。通过海尔投资,海尔内部持股会可以将账面收益转变成资本用于再投资。这次寻壳是海尔的第一次变形。
如上文所述,海尔投资成立于2000年8月。海尔的内部职工持股会这个软体动物有了第一个实体的壳,从此开始了一系列的运作,使它通过海尔投资不断发展壮大,以至最终需要一个更大的壳才能容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