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长期激励中业绩条件仍未普遍
红筹股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没有业绩条件,H股公司中只有不到1/5的公司的长期激励计划设有业绩条件,国际实践表明,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美国一般较少设定业绩条件,英国的企业比较注重业绩条件,我们认为业绩条件在国内企业的长期激励计划中将日趋普及:(1)股东对业绩的注重;(2)业绩条件是国内监管机构审批计划时十分关注的领域;(3)管理层也希望借助业绩条件向资本市场发出正面的信号。
但是设定业绩条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业绩条件需要考虑所在行业以及企业发展阶段,例如,都用利润和净资产回报率作为业绩指标,则某些高风险企业(如科技企业)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这些企业在开始阶段可能几年不会盈利,但正是这些企业最需要股权激励;2)如何确保董事会能设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值以避免管理层自定薪酬的困境;3)需要考虑股权激励的目的来确定是否需要附加业绩条件,例如要吸引和保留人才,但如果授予的股权激励有太多的限制条件就可能达不到目的。
7.长期激励工具比较单一
几乎所有红筹股公司都采用股票期权,典型的股票期权计划的期限为10年,2/3的公司采用一次性生效的方式,1/3的公司采用分年度生效的方式,生效期通常为3-4年。H股公司则大多选择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0年,超过70%的企业采用分年度生效的方式,生效期一般为3-4年,人行最近公布的针对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放松将有利于H股企业实施真实股权激励,而非股票增值权。
2006年国资委和证监会规定颁布后披露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企业约有40家(截止2006年12月),大约70%采用股票期权,而约30%采用限制性股票或业绩股票。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外汇管制的放松,以及企业更注重长期激励工具和业务的关联性,我们认为长期激励的使用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8.新会计准则在逐步影响长期激励实践
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在其年报中披露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和各项假设,但是调研发现只有一半采用长期激励计划的红筹股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估值的方法。在披露估值方法的公司中,超过60%的公司使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约30%的公司使用二叉树模型,其余的使用三叉树模型。
新的会计准则已经对许多公司的长期激励计划产生了影响,股票期权对于企业来说不再是“免费[2]”的,其公平市场价值[3]的估值直接摊入成本,因此有的公司修改了长期激励计划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有的公司减少了长期激励的授予。2005年红筹股公司股票期权的年度摊薄为 1.22%,是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
9.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但在三个市场中仍存在明显差距
近年来,随着监管要求的严格和披露制度的完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例如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分设非常普遍(约80%企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普遍达到了1/3。但三个市场之间还是存在显著差别,主要表现在:
红筹股、H股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普及程度达到了98%, A股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普及程度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但与其他两个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约75%以上的红筹股和H股公司披露薪酬委员会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只有极少数的A股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这一信息;
独立董事的薪酬在2001年到2005年期间呈现平稳的增长趋势,反映其职责和需求的增加。红筹股公司独董薪酬最高(约190,000元),H股公司独董薪酬在2005年有了显著提高(约120,000元),A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相对较低(约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