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6吨标准煤以内,在2005年0.90吨标准煤的基础上下降15%。
《方案》提出,通过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今年来,泉州市加大节能力度,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全市改造69个重点节电项目,工业节电23.27亿千瓦时。全市现有11家企业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9家企业被列为福建省首批5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同时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工程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使原有一些废弃物“变废为宝,回收利用”。
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上,泉州市加快LNG燃气管道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资源,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上,泉州还将鼓励石粉、石材边角料利用,积极推广废瓷利用、尾矿利用的成功经验,实现废瓷、废矿渣、大宗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创建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加强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皮革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按照规划方案,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要新建、扩建1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9.5万吨;2008年底前,石狮市大堡、伍堡、锦尚集控区各建成1万吨/日的中水回用工程。
在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工作上,泉州市提出建立健全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晋江上游不批建漂染、电镀、造纸等重污染项目。据有关部门统计,到今年为止,全市投入294.81亿元资金,实施228个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关停121家高耗能企业,关停发电机组7.21万千瓦,淘汰、转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89.9万吨。
同时,泉州市还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全市要优先发展公交和轻轨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2010年中心城市的公交出行率不低于25%。强化汽车节油,加快汽车加气站建设,倡导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