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世和钧台窑遗址出土的“官钧”瓷器,明显可分两类。一类胎薄,工艺较精致,一类胎体较厚(仅限花器),工艺较粗率。两类的区别如下:
精致型与粗放型 “官钧”瓷器的主要区别是:
1.精致型胎体普遍较薄,造型匀称;粗放型胎体普遍较厚,造型笨拙。
2.精致型支钉痕细小而疏朗;粗放型支钉痕大而密集。
3.精致型外底多为芝麻酱釉;粗放型外底少见芝麻酱釉。
4.精致型泄水孔较大;粗放型泄水孔多数较小。
5.精致型器足较小,精致;粗放型器足较大,粗放。
6.精致型圈足规整;粗放型圈足不甚规整。
7.精致型数字位于外底,位置固定,多戳印而成,字体规整;粗放型数字位于圈足内墙、器足内侧或外底,均刻划而成,字体草率。
8.部分粗放型瓷器如鼓钉盆托釉面垂流现象较严重;而精致型鼓钉盆托釉面少见垂流现象。
传世“官钧”瓷器中存在两个不同类型的情况,早已引起一些学者的注意。罗慧琪”、余佩瑾“提出“官钧”瓷器可能存在 “祖型群”与“后仿群”,即原型与后仿问题。不过在谈及后仿问题时,她们均将后仿瓷器与高濂《遵生八笺》所载“诸窑假钧州紫绿二色洗与水中丞多甚,制亦可观,俱不入格”的情况相联系。余佩瑾还据此猜想传世品中的粗糙呆板之作,如鼓钉盆托可能即属后仿品,并进一步发问: “难道均是文献出版的十六世纪晚期?究竟有无可能延续至清朝?”。然而,根据1973~1974年及2004年两次钧台窑遗址发掘材料来看,所谓“祖型群”与“后仿群”两类产品,均为钧台窑烧造。其中1973—1974年发掘的“官钧”瓷器标本与所谓的“祖型群”(精致型)特征相吻合;而2004年发掘的“官钧”瓷器标本中的绝大多数特征则与所谓“后仿群” (粗放型)相一致。由此看来,“后仿群”实为钧台窑烧造的两种类型“官钧”瓷器中的一种,与《遵生八笺》所说的仿钧州瓷器的情况并无关联。 2005年禹州钧窑学术研讨会上,参与2004年钧台窑遗址发掘的研究人员认为:2004年发掘出土的“官钧”瓷器,与1973—1974年发掘的“官钧”瓷器及故宫博物院旧藏典型“官钧”瓷器明显不同,推测其年代可能晚至元代。也有代表认为2004年钧台窑遗址出土的“官钧”瓷器为明初生产;而1973—1974年钧台窑遗址出土的“官钧”瓷器,与故宫博物院旧藏“官钧”瓷器特征一致,为北宋产品,并强调1973/1974年发掘的钧台窑遗址为所谓“北宋官窑”。应当指出,这种对出土和传世“官钧”瓷器简单分类与断代的做法是十分草率的。如前所述,北京故宫博物院、台北故宫博物院等旧藏“官钧”瓷器本身就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正与2004年出土“官钧”瓷器特点完全相同。而且,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2004年发掘的“官钧”瓷器中也有少量精致型制品。因此在对两次钧台窑遗址发掘遗物及传世“官钧”瓷器未做深入了解和研究的情况下,匆忙作出上述结论,也就难免失之偏颇了。
关于粗放型与精致型瓷器孰早孰晚的问题,从前者工艺比较原始、落后的特点来看,其年代或有可能早于后者。因为精致型的诸多工艺特点,均似在粗放型的基础上改进而来。如粗放型支烧工艺,原采用密集的锯齿状支圈,齿端与器物底部接触面较大,烧成时容易粘连,留下难看的疤痕;而精致型则改用较为稀疏的锯齿状支圈,齿端尖细,与器物的接触面很小,这样烧成时既不宜发生粘连,又可使支痕变小而求得美观。又如精致型器物底部的刻字,也应是在粗放型基础上的改进和规范。粗放型的数字,大多刻于圈足内侧或云头足内侧,字体大都草率不工,位置亦无严格要求。而精致型的刻字,其字体、位置、手法都非常考究,似已形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