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是一名采购,前不久让供应商A做了三把刀具,品管检验合格后便安排助理快递给协力厂商B,助理是一个工作积极的MM,当天下午就把填好单据叫快递公司C过来取货并第一时把快递单传真给了协力厂商。
快递公司是一家还算比较有名的公司,送货速度很快,第二天十点左右协力厂商B就打电话来告诉南宫,说快递收到了,可是里面只有二把。
为什么会这样呢?南宫第一时间问助理,助理说不可能,是她自己亲自包装亲自交给快递公司的。然后又问快递公司,快递公司也口口声声绝对不可能乱拆客户的东西。
南宫茫然,快递公司是行内信誉比较好的公司,付款方式也一直是月结,协力厂商也是合作多年的工厂,助理又是自己公司的人。按理说他们都可信,可是事实却是三把刀变成二把刀,其中肯定出了问题,但是暂时无法找出原因而已。如果找不到那一把,就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唯一的办法只好重买一把,但是重买的费用该由谁买单呢?应该给其一个什么样的买单理由比较容易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