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份企业人员流动状况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各种组合形式的企业类型当中,私营企业人才的“跳槽率”是最高的。很多私营企业一年甚至要走掉“几拨人”。这种现象在内地的企业里表现得尤为明显。私营企业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因子,但企业内部人员的频繁流失无疑会给这些私营企业带来人力资源上的缺口,使企业发展严重“供血”不足,但私营企业为何会出现留不住人的现象呢?
原因一:企业对人才的“占有欲”强,造成工作环境较为恶劣
私营企业不仅资产、资本私有,而且还总是想把人才私有,以实现对人才的“全拥有”,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工作时间无休止。
一位从事快速消费品的朋友告诉笔者,他所在的一家中型规模的私营企业,工作起来从没有时间“概念”,不仅礼拜天、节假日不明晰,就是一般的请休假也不准许,至于一天的工作时间,除了正常的上班、下班之外,就连晚上也不放过,通常是吃了晚饭后,还要工作到10点以后(该企业提供食宿),一天24小时,除了吃饭、休息,基本上都在工作,平均工作时间是12——15小时,此种作息时间,让人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以致这位同仁“衰老加快”,苦不堪言。
2、工作范围无界限。
私营企业较为鲜明的特点就是一人身兼数职,还要随时听命企业临时安排。一个私营企业的营销人员,不仅在市场一线“冲锋陷阵”,回来后,还要干些装车、打扫卫生甚至到车间“充当工人”的行当,让人不明白他们到底是营销人员,还是“装卸工”或“车间工人”。
工作时间、范围不明确,让人不得不昏天黑地、没日没夜地干,工作环境异常险恶,久而久之,人员的厌恶之心顿起,人走也就不足为怪了。
原因二:企业运营不规范,有“法”不依人茫然
私营企业的运营往往是规而不范,有“法”不依,让人不知所措,表现在:
1、机制不健全,有“法”似无“法”。
很多私营企业不是没有“法”,而是也有一些零散于各部门的“法”,只不过这些“法”是摆设,没有用机制去“串”起来,实现“联动”而已。比如,有的企业制度不少,但缺乏执行力,责权利不清晰,同岗不同酬,奖罚不分明,执行没有组织,或者就是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同为一个部门,不能有效“传输”和公平执行,使企业看似有“法”,但实则无“法”。
2、人治大于“法”治。即人大于“法”、情大于“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投机倒把”,蔑视“法律”,而且企业内部运营,也不是靠“法”治,靠机制、靠系统,而是个人靠权利、靠命令、靠指挥,来使企业正常运转。一家私营食品企业,从产值几千万,到目前的两个多亿,一直都是“人治”天下。不可否认,私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人治”因灵活、决策阻力小而使企业“船小好调头”,从而更容易获得发展机会,但企业再上一个台阶和层次之后,“人治”大于“法治”便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用命令和指挥手段去操控企业越来越不灵,原因是企业大了,部门多了,命令有时“鞭长莫及”。其次,“人治”大于“法治”,,使员工产生越来越多的不满情绪,他们迷茫、困惑和抱怨,而积怨一旦加深,人,也就离走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