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简称“西重所”)前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在“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近万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
这次“剽窃式跳槽”在给西重所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让裴国良教训深刻,不仅自己被判3年有期徒刑、5万元罚金,还要与新单位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从而成为国内赔偿额最大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
西重所技术人员发现有其他单位正在用自己的图纸加工设备,经过艰苦调查,发现这些图纸的失窃与原职工裴国良关系较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裴国良是西重所连铸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过多个重大课题研究,掌握着所里板坯连铸专业方面许多商业秘密,“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被聘为该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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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部门调查,裴国良跳槽后将西重所的设计图纸,擅自拷贝带到新公司并利用这些图纸设计产品,合同总额达2.3亿元,使西重所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专家意见
有专家认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研单位来说,竞业限制对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至关重要,一些生物技术、制药等研发单位,就曾因关键科技人员跳槽导致原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
目前科研单位人才竞争十分激烈,不仅面临国内高校、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的竞争,还面临着跨国高校、企业的竞争,如果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人员、学术带头人流失,无疑会给用人单位甚至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问题,有人认为,虽然大多数劳动者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但也有一些人处于强势地位,如知名演员、运动员、外贸公司外销人员、企业重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等。目前草案为保护劳动者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竞业限制条款,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
关于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标准问题,同样有人认为草案标准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