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东方早报》报道:10月17日,上海一名男食客发现饭菜内有一条小虫,在与服务员多次沟通无效后,要求店长将虫吃掉。店长迟疑几秒钟后,在旁边食客的注视下,含泪将虫子吞下。有人称食客要人吃虫行为过激,也有人称是服务员态度怠慢才引发矛盾激化
无论管是飞虫还是肉虫,无论管是有意还是无意,
无论管是饭菜里原有的虫还是中途飞进来的虫,统统都是店家的过失,这个基本的道理,难道店长不懂吗?
食客是来吃饭,不是来吃虫,谁家吃到了虫也会一肚子的窝囊,一肚子的委屈,一肚子的火气,作为店内服务员、店长,统统应当诚恳道歉,减免饭费,挽回损失,而有些店家则不然,明知自己有天大的过错,明知自己理屈词穷,他们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能糊弄过去就糊弄过去,只有那些敢于较真、敢于维权的食客才会受到稍微公正一点的待遇。
这家饭店的服务员又是怎样对待这位食客的呢?食客郑小姐回忆,第一名服务员走来后,对食客说“虫子又不是我放的”;而几分钟后赶来的第二个服务员则说“小虫而已,你又没有吃进去”。哈哈,真是天下奇谈,饭是我做的,虫子不是我放的,假如天下的店家都以这个理儿来搪塞顾客,将会出现什么情景?那菜帮子上的虫们可以完整地入锅炒菜,因为这虫不是我放的,您就将就着吞了吧,天下有这样的理儿吗?“小虫而已”,那假如是个苍蝇呢?那当然也是苍蝇而已,假如是一只脏兮兮的耗子呢?那肯定也是老鼠而已,如此而已,谁还敢上你家饭店来吃饭?“你又没有吃进去”,看来只有吃进去了,肠胃不适了,翻江倒海了,破肚拉稀了,才可以叫屈维权,这又是哪家的道理?
食客吞虫活该,店长吞虫就冤屈?这出吞虫闹剧的最后的结果是店长吞虫了事,而店长吞虫的时候又何其悲壮,他眼观周围食客,目视这位吃出虫来的食客,大义凛然,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架式,然后一口气吞下了这个并非美味的虫子,捎带着还喝下了4个馄饨,滋味如何呢?店长仿佛受到了天大的侮辱,眼圈都湿润了,而且还得到了几根大拇指的奖赏,这不是荆轲式悲情勇士又是什么?可人们有没有想一想,要不是这位食客警惕性高,这个虫子不是早就进了食客的肠胃里了吗,谁又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吞食虫子的食客说句公道话呢?
因此,委屈也罢,悲壮也罢,先学会与食客们换位思考,关于虫子的丑事本没有必要弄得如此尴尬,要求你的饭菜里没虫,要求发现飞虫的时候店家来一声诚恳的道歉,这是每一位消费者起码的权利,也是作为饭店服务人员起码的义务和素质。食客吃虫顺理成章,店家吃虫成了悲情勇士,这本来就是服务理念的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