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至今,金舵陶瓷走过了中国建陶业辉煌的十五年,十五年弹指一挥间,中国建陶业大浪陶沙,淘走的是沙子,留下的是真金,多少品牌早已雨打风吹去,唯有一些勤于创新、重视品牌建设的企业在疾风劲雨的市场中岿然不动,成为行业的长青树。“金舵牌”十五年的品牌沉淀和品牌美誉度,被誉为“中国陶瓷力量”,也招致一些企图走捷径企业的种种不法侵害:仿冒“金舵”商标的,恶意注册的……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商标保护,成为金舵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金舵已通过司法途径及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中国驰名商标”,并以取得相关进展。为此,本刊近日采访了金舵“中国驰名商标”申请工作组的负责人——金舵集团行政部经理颜子龙。
问:什么是驰名商标?
颜子龙(以下简称颜)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约定俗成的称谓,而且汉语中的“驰名”原本的作动词用的,即传播、扬名的意思而不能作为名词的。
问: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区别?
颜: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品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名牌的评价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四、国际范围内认可程度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 五、认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依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则是目前规范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一部部门规章。 六、认定的程序不同。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则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其评价结果不受司法监督。
问:驰名商标由谁认定?相关法律对其有何特殊的保护?
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法律授权的全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以及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为了保证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不得称其为“驰名商标”。对于伪称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国家《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相关的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问:驰名商标有如此多的好处,那么申请驰名商标有哪些途径可以认定?
颜: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有两条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根据下面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的机关来认定: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即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向法院申请:除了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两种方式申请的外,其他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且一般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金舵作为一个使用了15年的建筑陶瓷商标,在行业和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到目前为止,在行业内已发生了多起侵犯“金舵”商标权益的事件,金舵本次通过司法途径及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办理“中国驰名商标”,以提高认定的几率,保护金舵公司“金舵”商标的合法权益。
问:金舵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有哪些优势?
颜:一般而言,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五个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金舵JINDUO”商标在金舵公司成立之初(即一九九三年)便已在第19类上注册使用至今有近14年的历史,随后金舵公司将中文“金舵”、拼音“JINDUO”以不同的组合方式进行注册申请,且商品类别涉及第7、11、19、21、35等类别。
此外金舵公司还在香港、台湾、印度将“金舵JINDUO”商标进行注册。金舵公司对“金舵JINDUO”商标的广泛使用及宣传使此商标的社会知晓度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加公司对产品的不断创新,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以及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使产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公司经过14年的不懈努力,为“金舵”品牌赢得了荣誉,而且使“金舵”产品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认可。
“金舵”牌建筑陶瓷首批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CCC强制认证”,公司在针对市场上假冒“金舵”牌生产销售的侵权活动及近似“金舵JINDUO”商标申请注册案件进行了大量艰巨的维权工作。
由此可见,“金舵JINDUO”品牌在陶瓷行业历经十余年的市场考验,和对品牌的精心培育,使“金舵JINDUO”商标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其本身已具备了商标的显著性,并且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金舵JINDUO”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有利于“金舵JINDUO”品牌的健康发展,也具备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