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家不易?
用人单位恐怕没想到,今后换个办公地点都有可能触犯相关法规。沪上一家旅游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指出,《草案》的规定太细,细到已经对企业的正常变动和自主管理权产生了影响。
该人士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有15年历史。《草案》公布后,他及时参加了相关解读性的研讨会。《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其他。
他举例说,如今由于业务扩张等原因,企业变动办公地点是很常见的事情。然而,在《草案》规定下,如果这场搬迁发生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间,就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拍板、再变更法人地址的简单问题了。因为工作地点将发生变化,企业负责人必须与全体员工进行协商,获得全体同意,说不定还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关手续,可能大大降低企业办事效率。
调休也麻烦?
合同规定员工周一休息,倘若单位试图让员工在周二调休,那么可能就要比较麻烦了。不少企业对《草案》的相关规定反应强烈,认为这些规定“捆住了企业的手脚”,约束太大。
《草案》要求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写入合同。另外,工作内容也要写入合同。这意味着企业无法自由调整员工的岗位,一切调整和安排都需要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才能实施。
这些规定让一些企业主管哭笑不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认为,现在社会节奏快,需要企业能灵活应变,企业员工很可能也会有相应变动,这些都在正常变动的范围。然而,样样都在合同里面写实了,将削弱正常的劳动力流动,同时也将企业置于相当被动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月20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各界可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