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窑空前繁荣的晚唐时期,一位孤傲不仕、倜傥不羁的雅士陆龟蒙以《秘色越器》一诗尽情讴歌了越窑青瓷——“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此诗用卓异的笔触为越窑扬起了一面鲜艳的大旗,同时亦给后世留下了一个难解的“秘色”之谜。五代人徐夤在《贡余秘色茶盏》诗中对余姚上林湖(今属慈溪)出产的“秘色茶盏”赞美道:“捩翠融青瑞色新,陶成先得贡吾君。巧剜明月染春水,轻旋薄冰盛绿云。古镜破苔当席上,嫩荷涵露别江氵贲。中山竹叶醅初发,多病那堪中十分。”徐夤的生花妙笔折射出这样一个事实:“秘色”在五代人的头脑中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换言之,“秘色”成为谜,是五代以后的事。
由于五代吴越国钱氏统治者曾用大量的越窑青瓷向中原朝廷进贡,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在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国纳土归宋后,世人普遍认为“越上礻必色器,钱氏有国日,供奉之物,不得臣下用,故曰礻必色”。显而易见,在宋人的心目中“秘色”是与钱氏供奉划等号的。然而,也有一些人对此持不同看法。赵令畤的《侯鲭录》云:“今之秘色瓷器,世言钱氏有国,越州烧进为供奉之物,不得臣庶用之,故云秘色。比见陆龟蒙集越器诗云: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乃知唐时已有秘色,非自钱氏始。”这条记载指出“秘色”出现于唐代,否定了“秘色”与五代吴越钱氏进贡的因果关系,但未触及“秘色”的含义。嘉泰《会稽志》则说:“越州秘色瓷器,世言钱氏有国日作之,臣庶不得辄用,故云秘色。按陆鲁望集越器云: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霄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乃知唐已有秘色,非钱氏为始。”此记述的最后结论虽与《侯鲭录》相同,然它并没有将“秘色”与进贡直接挂钩,也就是说,“秘色瓷”的使用者除了中原统治者外,还包括吴越国王。嘉泰《会稽志》是南宋时期的一部内容可靠、资料翔实的方志,所以它关于“秘色瓷器”的记述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顾文荐的《负暄杂录》在谈论“礻必色”时所得出的结论与前面两部书相同,不过,它认为“礻必色窑器”出现的原因是“末俗尚靡,不贵金玉而贵铜磁”。叶 的《垣斋笔衡》所述与《负暄杂录》基本一致。在宋人有关“秘色”的论述中,当数赵彦卫的《云麓漫钞》最为怪谲,该书云:“青瓷器皆云出自李王,号秘色。又曰出钱王。——唐陆龟蒙有进越器诗云: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传杯。则知始于江南与钱王皆非也。” “李王”即唐朝帝王,“钱王”为五代吴越国王。赵彦卫的论述将青瓷器、唐朝帝王与“秘色”联系在一起,又引用陆龟蒙的诗以说明“秘色”并不创始于江南以及五代吴越国王。这句话不啻隐语——它隐含的结论是:“秘色”创始于唐朝,产地在北方。《云麓漫钞》的这条记载存在明显的错误:(1)陆龟蒙诗的题目并未标“进”字;(2)该书的作者对“越窑”的所在地一无所知。可见,寡闻和臆想导致赵彦卫的判断出现了偏差。此外,曾忄造的《高斋漫录》等书均述及“秘色瓷”,其文字与《侯鲭录》大同小异。
综观宋人有关“秘色瓷”的记载,可以归纳出这样六点:(1)虽然世人普遍认为“秘色瓷”是吴越钱氏烧造并专用于进贡的瓷器,但也有一些人认为“秘色瓷”出现于唐代,故不是五代吴越钱氏所烧贡瓷的专名;(2)“秘色瓷”的使用者包括中原帝王和吴越等方国的统治者;(3)各书在指明唐代已有“秘色”的同时,没有述及它的本义;(4)《侯鲭录》中“今之秘色瓷器”的提法,暗示了五代吴越国烧制的“秘色瓷”有部分流传至宋代,当时不难见到;(5)陆龟蒙诗里的“中宵”或作“中霄”,“斗遗杯”或作“斗传杯”,“好向”或作“如向”,这说明此诗在宋代已广为传抄,并被作为“秘色”之名的本源;(6)宋人引用的陆龟蒙诗之标题中均没有“秘色”二字,这表明,此诗当时已家喻户晓,故各书作者在引用时有意省略了“秘色”二字,否则“唐时已有秘色”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上述关于“秘色”之争的文字虽大多出现于南宋人所写的书中,而这一争论的起点则在北宋时期,尽管起初争论的范围不广,争论也不激烈,但嗅觉敏锐的朝中文人还是认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因而在著书立说时对“秘色”之名持审慎态度。欧阳修、宋祁等人在编撰《新唐书》时,将越州会稽郡土贡的越窑产品谨饬地称作“瓷器”。到了元代,脱脱等人在编修《宋史》时,仍不敢采用“秘色”之名,而将吴越钱氏所贡的称为“钅口金瓷器”、“金银钅口器”、“瓷器”、“金钅口越器”等。由此可见,自“秘色”出现以来,这个民间的称谓是一直被阻挡于宫廷之外的。
南宋那场激烈的“秘色”之争过后,关于“秘色”的讨论便沉寂了很久。明清时,“秘色”问题又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而此时讨论的焦点已转变为对“秘色”含义的认定。《景德镇陶录》云:“垣斋笔衡谓秘色唐世已有,非始于钱氏,大抵至钱氏始以专供进耳。”此书经考证后得出的结论是:“秘色乃是当时瓷器之名”,这类瓷器“其式似越窑器而清亮过之”。《陶说》也认为“秘色”是当时瓷器的名称。古籍记载既是有待被考古发现证实的对象,又是文物研究的重要依据,故要最终揭示“秘色”的真相,还得将目光转向出土的“秘色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