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打折。采用先抬价后降价的方法哄骗消费者。一些商家的打折销售虽名为打折,但标价比原先售价还高。某商场销售的貂毛中褛,标价是:原价980元,现价298元。经查,该衣服原价是398元。
2.购物返券。吸引消费者循环购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送A券代替现金在本商场内使用;送B券,必须付出与代币券券面金额等值的现金才能使用。这是误导消费者进行循环滚动式购买。
3.假赠送,假抽奖。“买一赠一”、“买一送几”往往都是美丽的谎言。当你兴冲冲拿着赠券去购物时,却被告知“此购物券只限于购买某种商品时才可使用”。就赠送或抽奖的物品而言,有的奖品或赠品是质次甚至是“三无”产品。有的奖品或赠品是商场积压卖不出去的商品。 4.假甩卖。“拆迁大甩卖”、“赔本销售”、“跳楼自杀价”、“血本无归价”等声声呐喊,其实商家为了清仓而对某些滞销积压商品或季节性商品出售。
5.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商家在广告牌上大大地写上2折,紧跟着一个小得不得了的“起”字,有的商场宣传全场5—7折,但商场里又有一半商品标签上写着8折。 6.购买打折商品无法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一些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向消费者声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不出具发票。
7.价格打折的同时商品质量也在打折。部分商家采用“小马拉大车”的做法,以牺牲产品质量和信誉来换取低价多销。 8.设立“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挡箭牌。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因商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损。
9.积分返利。相当于会员制,当消费者购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领取一张积分卡成为会员,此种方法往往要先消费千元甚至更多才会获得会员资格,打折的幅度较低,一般为9—9.5折,使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10.特卖常常常是商场中客流量最大的区域,常有质次产品鱼目混珠。打折作为一种竞争的让利促销手段,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营销行为,但用假“打折”等不正当的手段引诱消费者购物,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