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论证会,公布两套方案征询各方意见。方案一为特区内最低工资每月800元,方案二为特区内每月850元。
2005年深圳市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90元,特区外为每月580元。今年经过调查和测算,已经形成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800元,每小时4.60元;特区外调整为每月700元,每小时4.02元。
第二套方案: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850元,每小时4.89元;特区外调整为每月750元,每小时4.31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计,按照方案一,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将仅次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按照方案二,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将与上海相当或略高,有望成为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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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5年GDP增幅达15%,在深圳GDP构成中,企业所得约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市劳动保障局表示,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深圳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员工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最低工资方案确定后,拟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