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就业两年以上,将享受更多就业和社保优惠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4月2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每年选调50名左右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能够低于二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并实行笔试成绩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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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规定,从今年起,自治区在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每年招录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新录用人员在农村基层单位至少工作两年。今后,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自然减员空编,全部通过正式招录在基层锻炼满两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
同时,对采取自由职业、短期服务、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到农村参加农业开发的,在农贷资金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