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求职者将诺基亚告上法庭,诉讼事由为:诺基亚东莞分公司因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他。这位求职者还向法院提出,要求诺基亚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这类因乙肝病患歧视而引起的纠纷并不鲜见。近年来,乙肝歧视问题已经上升到全民关注的层面。2007年两会期间,人民网就两会热点话题展开调查,在其罗列的四十个关乎国计民生的话题中,“关注社会公平,解决乙肝就业歧视等问题”占总票数的12.75%,高居重要话题的榜首。
招聘歧视形形色色
事实上,乙肝歧视只是整个就业歧视中的一个话题而已。企业招聘中,经常有一些不平等的条目,比如对年龄、性别、地域、容貌等的限制,也成为劳资纠纷的焦点。
几年前,轰动一时的“丑女”张静因长得丑求职千次未果,最终无奈选择整容的事件,引起公众对于就业歧视中容貌歧视的关注。随后掀起的大学生就业前的整容、美容风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招聘中对容貌不佳者的歧视。
性别歧视也是就业歧视中常见的焦点。许多单位声明“不招女性”,成为女性员工就业的障碍。
除了容貌、性别之外,有些企业在招聘要求上写明年龄限制,35岁成为年龄的一道坎,35岁之后的求职者则相对不受欢迎。
当然,还有一些花样百出的对“属相”、“血型”等的苛刻要求,也是一定程度上的歧视。
据悉,因这些形形色色的歧视引发的纠纷案例越来越多,已经成为HR们以及企业十分头疼的问题。
歧视纠纷损害公司形象
对于企业来说,招聘中的一些不平等条款不但显示出其招聘过程中公平性的缺失,而且也可能损失可用人才。更重要的是,这些招聘中的“偏见”一旦上升到“歧视”和诉讼层面,必然会对自身的形象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甚至影响企业的认可度。
例如三年前,TCL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虞跃明在SOHU网招聘频道接受访谈时指出TCL的招聘要求,因提及“无肝炎”这一要求,在网上引发了肝炎患者的不满,并引起广泛讨论。
最终,这场讨论上升至“人权”、“劳动权”的层面,甚至发展成抵制TCL产品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