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商不奸”这话来概括全体商界人士的道德水准难免有失偏颇,但民间有此一说也确实并非空穴来风。
自古以来,商道之人熙熙攘攘,为利而来,为利而往,轻义重利、毁义求利之事不在少数。再看现而今,连续十年轰轰烈烈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包括央视晚会在内,众多声泪俱下的强大宣传攻势仍未能刹住假冒伪劣者“前仆后继”的脚步,商界诚信缺失现象之严重可见一斑。
凡此种种,追根溯源,应该说是部分从业者商业道德水平低下的一种表现。所以,“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一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荣辱观的形成,对于重树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规范至关重要。
其实,以诚信为本一直是中国传统商业中的一条立世立业的原则,这种原则既是纯粹意义上的一种商业契约原则,更是人际关系交往中的社会道德准则,并由此演绎出了一整套企业道德伦理建设的体系和方法,这正是众多老字号、老品牌得以在市场上传承不衰、生生不息的奥秘所在。借用梁启超“公德”与“私德”的区分法,中国传统商业恪守的“诚信为本”原则,既有人格信任的“私德”,也有社会秩序的“公德”,正所谓商业利润来自道德回报。
商家从经营中获取合理利润,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如何看待义利关系,是见“利”忘“义”,还是“取予有义”,则是考量商人职业道德和商业理性的标尺。明代有一徽商在江苏溧水经商,低息借贷便民,从不居中敲剥。嘉靖22年谷贱伤民,他平价囤积,次年灾荒,谷价踊贵,他售谷仍“价如往年平”,深得百姓的信任和钦佩。无独有偶,前些时候在央视一套热播的电视剧《乔家大院》中也描写了晋商乔致庸在大灾之年,将囤聚之粮减价售出,设粥棚赈济饥民的义举,这种行为从表面看来与赢利无关,但它赢得了一方百姓的赞誉和信任,乔家的生意自然也随之日渐兴隆。为义让利,以义取利,一方面体现了徽商、晋商对中国传统伦理原则的恪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们对“义”、“利”辩证关系的深刻领悟和具体把握,此亦历代成功商人为人处事之本和经营决策之术。
商家常说“诚招天下客”,可见市场交易、商业往来,诚信者终究会被公众认可,失信者必然遭到社会厌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一切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是失信违约的借口,而更应是恪守承诺的促力。消费者的口碑、市场的名牌,都来自于商家的诚信。从商之道当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而社会管理部门则更应设立长效机制以表彰鼓励那些诚信者,曝光处罚那些失信者,让言而无信的商家颜面扫地、无处藏身,直至被淘汰出市场,从而推动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商业道德,促进各行各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变革的年代,在市场经济追逐利益的喧嚣声中,惟有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私利的膨胀无度为耻,才能把握自己,以不变而应万变,此乃从商之大道、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