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两位女士最难找工作:一是PK跨国公司老板的女秘书,二是因为过马路被处罚被曝光的女硕士。”朋友的话简洁而精到。
尽管我已知道了“史上最牛女秘书”是谁,但我确实没有收到那封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邮件,因为我不是“著名外企”中的一员;尽管我看到了央视镜头下那位女硕士表示向公众道歉,但我却难以认同一位女性仅仅因为“司空见惯”的过马路“违法”,而被单拎出来赤裸裸地曝光在亿万观众的目光下,弄到最后还不得不“主动辞职”。如果说法律面前真是人人平等的,那么就不应该是有那么一位女性荒诞地成为了“反面典型”,更不应该处处强调她“女硕士”的身份;如果说“跨国公司”公平公正地对待一位员工,那也不应该被轻易地炒鱿鱼,而且强调她“女秘书”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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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整体”面前,为什么总是那么弱小?仅仅因为他或她是个体!而作为女性的个体,则更显得弱小。我们的社会文化心理,通常是维护和强调“集体利益”的,总是习惯于牺牲个体的尊严和利益,以维护所谓的集体荣誉。但是,一个真正文明和公平的社会,必定是以维护个体的尊严和利益为前提的——因为没有了个体的利益,就注定会没有集体的利益;没有了个体的尊严,同样就没有公众的尊严。
而更可怕的情形是,往往是以“上司的尊严”替代了“集体的尊严”,以“官员的政绩诉求”置换了“公家的利益维护”。由是观之,这两位女性付出的代价,正是现实语境下的非法治代价。
只要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就不难明白,这两位女性的遭遇,其实就是一种祭奠性质的惩罚。她们其实都仅仅是一时的“激情违法”或“激情违纪”。任何一个活生生的人,都可能发生“一时兴起”的激情行为,这与“激情犯罪”类似,并不是一个惯犯的“预谋犯罪”。
稍微以宽容的态度来看,任何一位普通的公民,“被领导”是多么的不容易——无论他或她是被单位的头头所领导,还是被上街的交警所“领导”。这位因工作琐事与上司发生激烈争吵而导致与老板PK的女秘书,之所以她的一封邮件被广泛而疯狂地传播,恰恰是因为她的遭遇在潜意识层面唤起了诸多相同境遇者的强烈共鸣。与其说这是“老外和中国员工的文化障碍”,不如说是现实语境下作为下属的“生存障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现实,让“被领导者”始终处于一种徒唤奈何的境地,你敢对上司说一个不字,那就让你“吃不掉”而“兜着走”。
在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刺猬理论”,说的是天气寒冷时,刺猬就会彼此靠拢而取暖,但他们之间却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距离太近,身上的刺就会刺伤对方,距离太远,又会感觉到寒冷,只有保持适当距离,才能拥有理想的温度,又不会彼此伤害。无论是新闻中被上司炒鱿鱼的女秘书,还是被交警处罚的女硕士,都应该明白个中道理。如果巧用了“刺猬理论”,那么她们就不会在激情状态下“犯事”,而是始终保持一种“不即不离”、“不卑不亢”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管理者要想在被管理者身上榨取利益,几无可能。
我们距离文明而法治的管理形态还有很大的距离,那么,对于普通员工和普通民众来说,现实的最佳选择,就是要学会“被领导”和“被管理”的“常识”,由此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