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经济
一、宏观经济指标
2004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反映了罗马尼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一些主要经济指标也证明了这一发展趋势:
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8.3%。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相关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上年相比,农业增长17%,建筑业增长10%,服务业增长6.6%,工业增长6.3%。
2004年实现的工业产出较上年增长5.3%,其中制造业增长6.3%,采矿业增长2.4%。相比之下,水、电和供热煤气的产出下降0.4%。
2004年通货膨胀率(根据2003年和2004年的消费价格计算)为11.9%, 低于2003年15.3%的水平。
与2003年相比,出口增长21.3%,进口增长24%。对欧盟25个成员国的出口占罗马尼亚出口总额的比例由2003年的73.6%下降到2004年的72.9%,从欧盟25个成员国进口占罗进口总额的比例由2003年的67.2%下降到2004年的64.9%。
二、对外贸易
以离岸价统计,罗马尼亚2004年的出口总额为189.35亿欧元,比上年增长33.21亿欧元,增长率为21.3%。出口商品的79.7%为下列四类商品:纺织服装和皮革鞋类(29.7%);机械设备和车辆类(24.4%); 金属和金属制品类(15.4%);木材、木材制品和家俱类(10)。
以到岸价统计,罗马尼亚2004年的进口总额达到262.81亿欧元,较上年增长50.79亿欧元,增长率为24%。进口商品的78.4%为下列四类商品:机械设备和车辆类(34.8%);纺织服装和皮革鞋帽类(16.4%);化工产品、塑料和橡胶类(13.8%);矿产品类(13.4%)。
三、外商投资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外商股本投资总额按等值币别计算达到135.7亿美元(99.5亿欧元),较2003年底增长29.3%(相当于30.7亿美元)。同期,含有外资成份的商业组织共107,398家,比2003年底增加了10.5%,其中2004年新注册的共10,169家。
四、私有化进程
根据2004年第23号紧急令和2004年第837号政府决定,罗马尼亚中央政府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2002年第137号《加快私有化进程法》第4章规定,企业减持国有成份采取股权出售、增加私人股本、自由转让和出售具有社会性质的资产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往往混合使用。
(一)股权出售
1998年第44号法通过的1997年第88号政府令进一步细化了股权出售的具体形式,其中第13章第1自然段规定股权出售的形式有:
1、公开招标
2、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交易
3、协商谈判
4、拍卖
5、通过投资银行在国际市场发放储蓄凭证
6、以上5种方式的混合使用
国有股份可以按照供给和需求所决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且该价格可以低于相关公共部门的定价。凡属政府设立的企业,相关公共部门可根据其经营领域、股本规模、就业人数、财务状况及经营所在地区的发展程度和失业状况,以1欧元的象征价格出售企业所持股份。
2002年第137号加快私有化进程法的执行规范中规定了进行股权出售的企业标准及具体条件。
(二)增加私人股本
企业增加股本金的决定权属于相关公共部门。相关公共部门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企业的资本需求程度,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企业增资。
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及2002年第137号加快私有化进程法的执行规范,增加资本金可以采取现金认购方式,也可以先进设备等实物进行认购。
(三)自由转让和出售具有社会性质的资产
国家或地方政府持主要股份的企业可选择剥离掉其社会部分的资产。社会资产应当优先向公共部门无偿转让,也可以向感兴趣的自然人或法人出售,但2001年第10号法规定的情形除外。
2004年,罗马尼亚对62家企业进行了私有化,出售股权金额达到67,360亿列伊。1993年至2004年间,共达成私有化协议10,789份,其中1,415份协议被取消或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