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帐号
5. 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 收货人银行帐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 货物始发港
12. 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