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正当与否是客观环境的产物
客观的看,如果把寻租当作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当管理者将很大的精力用在这方面时,并不能指责他一定在进行不正当管理,因为这也有可能是企业家对客观环境无奈的适应。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只要这种适应不违法,企业家如果能在非生产性活动中左右逢源,为企业争得更大的生产性活动的空间,这样的才能配置并非是一种浪费,并非不务正业。这也许是“赎买”之说的逻辑起点,而我们在这里只是想强调客观环境对企业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的配比的制约作用。
首先,管理的正当性建立在正当利益的追求基础之上。正当管理不同于书斋中的道德说教,企业家也不是政治家,他必须在企业运作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服务,为他们谋求现实的利益,需要在给定的宏观环境下关注用什么办法为企业赚到更多的钱,取得更好的效益。况且,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家必须讲究竞争的艺术,其中难免要使用谋略,引起一些争议。正因为如此,坚持正当管理的原则,可以使他们在“义”与“利”的矛盾中问心无愧,即在守住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完成赢利的使命。如果说将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间进行配置存在着义利冲突的话,那不是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孰多孰少的问题,而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取舍。为了争取正当的利益,在生产的主观努力与腐败的客观施压之间,企业家扮演的往往是一个妥协者的角色。正如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所说的那样,企业家是天生的妥协主义者。作为一个敬业的企业家,他当然愿意将企业家才能全部用在生产性活动中,但是当他这样做实现不了最大限度赢利的目标时,那么他就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将企业家才能分配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一方面,当权力寻租表现为行政干涉,企业家就不能不与之周旋;另一方面,稀有资源的获得必与权力设租者进行交易时,企业家更不能以坚持正当管理为由自鸣清高,因“只管低头拉车,不管抬头看路”而坐失商机。
其次,不正当管理是潜规则的诱导产物。企业家管理自己的企业本来就是正当的,正如成立企业原本就应当属于生产性领域一样。但是,当外部环境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或者市场运行不规则,实施正当管理无法实现合理预期,不正当管理反而可能获得更多利益时,不正当管理就会得到诱导而大行其道。如果把它划入必不可少非生产性活动,反而使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容易使事物的性质产生混淆。当市场运行不规范,“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成为潜规则时,企业家为了避免被逆向淘汰,就可能无暇顾及生产性活动,将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精力放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一方面,企业家可能会在非生产性中活动中为企业或小集团谋求不正当利益。例如采用跑“部”“攻”关的办法,套取政府扶持资金,骗取银行贷款,而当这些社会资源到手后根本就没有用在生产性领域,更没有回报的打算。另一方面,企业家通过正当的管理无法实现个人的价值,而通过不当管理个人所得甚多而风险甚小的时候,企业家也就会对正当的生产性活动失去兴趣,在非生产性活动中努力将个人利益“内部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家的“败德”行为和“穷庙富方丈”之类。
再次,企业家管理正当与否对环境的适应又都不是消极的,有一种根据环境许可主动选择的倾向。尽管权力寻租者可以把企业家的赢利看作是自己的牌,企业家也同样把他的寻租作为自己的牌,我们可以把后者称之为“寻租倒置”。而“寻租倒置”恰恰打的都是生产性活动的旗号,以生产性活动的“正常”开展掩盖不正当管理的性质。一方面,利用国有企业职工没有饭吃为由,倒逼政府部门注入新的资源以维持和恢复生产,保住职工的“饭碗”。而这种利用倒逼的方式争取资源,实际上把生产性活动变成了为腐败分子“洗钱”的工具。另一方面,企业家可能会利用生产性活动影响一方财政收入的契机,掩盖自己实施不正当管理的性质。例如利用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地方保护主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官员的政绩心态铺摊子上项目,结果都弄成了半拉子工程。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中,如果是利益均沾,大都打着生产性活动的旗号。从企业的层面分析,企业家就是在利用生产性活动掩盖自己的不正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