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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强化建陶行业监管

发布:2008-7-16 8:43:4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淄博市建陶行业环境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日前统一印制建陶行业煤焦油、含酚废水产生申报登记表和转移联单,并由区、县环保局负责向有关企业发放,对全市煤焦油、含酚废水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淄博市所有产生煤焦油、含酚废水的建陶企业都要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如实申报煤焦油、含酚废水的产生量、贮存方式、处置利用情况,由区、县环保部门对企业发放登记表,并核实申报是否属实,建立健全申报登记档案。凡具备处置煤焦油、含酚废水能力的企业均可向有关区、县环保部门申请,经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资质进行审验合格后备案;煤焦油、含酚废水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后方可正式运营。企业每向外转移一车煤焦油或含酚废水,就要填写一份联单,并加盖公章,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各区、县环保局协调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运输煤焦油、含酚废水的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线路,运输车辆改变运送线路的应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的,不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不按规定运行转移联单的,不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拒绝接受有权管辖的环保部门检查的,不按规定路线运输的,私拉乱倒煤焦油、含酚废水等违规行为,由市或区、县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取消运营资质,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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