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骗只有一受害人报案
初次出手,就轻而易举地骗到那么多钱,陈秋养一伙人他们决定继续干下去。为此,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于2002年3月8日上午及下午,同年5月10日,先后在香江饭店、中医院门前、琴潭小区、一八一医院门口骗得受害人秦某、庚某、万某的钱财,其中陈秋养参与诈骗4次,分得赃款9.94万元,唐毅参与诈骗4次,分得赃款7.38万元。在这4起诈骗活动中,只有被害人秦某于2002年3月8日被诈骗2.88万元后方才发觉里边有诈。然而,当他欲去把钱追回来时,何可能已逃之夭夭。受害人万某拿到房子钥匙后还开始进行了装修,等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带真的房主来时,才知道租约是假的。
骗子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陈秋养、唐毅、何可能一伙人自从行骗得手后就东躲西藏,生怕遇见受害人。获赃款后唐毅把部分用于还债,陈秋养、何可能则把分得的赃款全部花光,无法追回。
2002年12月21日,当何可能再次行骗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何可能对诈骗他人钱财分得赃款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可能因犯诈骗罪,已被判刑。
2003年4月26日,叠彩派出所接到举报,说犯罪嫌疑人唐毅在东江菜市出现,公安人员立即前去抓捕,于下午4时许将正在行骗的唐毅抓获。同年4月29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秋养潜回家中时,被守侯在那里的公安警察抓获。至此,全部疑犯落入法网。2003年9月10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秋养、唐毅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二被告在与何可能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犯,判处陈秋养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唐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一审宣判后,陈秋养、唐毅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