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制订制度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而推崇文化是为了企业的内部凝聚;
有人说,建章立制不是企业家的本意,而是维系企业正常运作的保障;
有人说,宣导文化是弥补制度的缺陷,是获取“人心”的软性约束。
其实,这些观点表面看起来是无懈可击,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制度和文化只是老板的“单相思”弄出的名堂,硬要往新进员工身上套,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
前几年,在企业做人力资源经理和专职讲师时,经常出去参加一些同行的培训和分享,有机会接触珠江三角洲各行各业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在交流中,我发现:诸多企业家的管理方式笔者不敢认同,稍举一二,如:
1、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员工除正常工作日满勤外,必须义务为公司加班满36个小时,差一分钟也不可以,否则扣工资总额的40%。如果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也可以理解,比较奇怪的是,副总以上职务不受此制度约束。每天下午下班铃声一响,所有可爱的副总们夹着公文包匆匆离去,走之前一定会经过员工工作台前,总喜欢丢下一句话,“今天加班再晚也要把此事完成,明天早上一定要交给我”。这项制度在这家企业中实施了三年,还被美其名曰为沾沾自喜的“加班文化”。
2、东莞某大型集团公司老板为了“锁住人才”,下令制订《教育训练管理办法》,规定课长级以上的管理者必须每年一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并要签订《培训协议书》;于是,制度颁布正式实施一个月后,就选派公司中高层人员共近30人去参加了林伟贤的某金牌课程,每人平均花费近一万元。所以,公司老板下令,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至少三年的劳动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离职者,就要自己掏学费,况且不谈这类培训对员工的绩效有何影响,也不谈此类课程是否与培训对象的需求相吻合。显然,老板的这种做法就是一种“软禁策略”,但也美其名曰为极力推崇“学习文化”。
3、曾经在与一位在麦当劳担任区域运营总监的朋友一起交流,聊到了关于麦当劳的管理制度和训练体系,在业内堪称标杆。但是,前两个月却出现香港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贪污公款,收受巨额回扣的恶劣事件,导致了外界对麦当劳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怀疑,严重影响了行业霸主的权威。制度再严,文化再浓,但制定制度游戏规则的管理者不能有效约束自己,一切都是虚假的。
从以上企业案例中,我们发现,这些企业领导人都有惊人的“魄力”,有大胆的“想法”,有独特的“思路”。如果硬要把这些“想法”“思路”包装成“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这叫“强奸员工的意愿”。
同时,一些培训师们在讲授企业文化时,宣称“企业文化”就是“老板文化”,这是过度强调企业文化的个性,如果太过头,所谓的“老板文化”,其实就是一种“自恋文化”。
这篇小文表面上全身充满“黑帽”色彩,但至少给我们的企业家们一些启发,不能用违背人性和员工意愿的制度文化来“忽悠”那些拿血汗工资的员工们,律人者必先律已,就如同武侠中的说法,修成绝世武功之前“必先自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