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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成本研究

发布:2009-6-10 17:00:55  来源: 《牛津管理评论》 [字体: ]

  当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基本上是不计成本的,一切以社会稳定为第一目标。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不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就应该对这些资源耗费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本文即围绕着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成本这一主题,尝试着分析了我国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的成本构成,并提出了若干降低处置成本的建议。

  一、风险处置的成本构成

  对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任何一项处置制度安排都会存在处置成本,救助有救助成本,并购有并购成本,市场退出有市场退出成本。同时,处置成本还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分:

  (一)风险处置的直接成本

  1.风险处置的制度设计成本

  对于高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本身的设计就需要制度设计者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这就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的设计成本。如果把整个风险处置工作看成是一项经济活动,那么制度设计成本就是这项经济活动的固定成本,随着处置的金融机构的数量的增加,平均固定成本即平均的制度设计成本不断下降。

  2.直接的资金成本

  主要是指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所直接投入的资金。在我国,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投入的紧急救助再贷款和地方政府向人民银行的专项借款等。就单个金融机构而言,救助再贷款这部分直接资金成本,只有再救助不成功时候才会发生;而从风险处置工作整体来看,无论是救助再贷款还是政府专项借款,都与处置的金融机构数量(规模)成正比,类似于变动成本。

  3.风险处置中的人力物力成本

  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相关的监管部门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也构成了风险处置的直接成本的一部分。直接的人力物力成本可以看成是风险处置二正作的变动成本部分。从处置单个金融机构来看,它一般是与风险处置花费的时间成正比关系,即花费的时间越长,所需的人力物力越多;如果从风险处置的整体工作来看,它应该是与处置的金融机构数量成正比的关系,即处置的金融机构越多,所需的人力物力越多。

  (二)风险处置的间接成本

  所谓的风险处置的间接成本是不易观察到的,它表现为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由于这种风险处置的实施而降低,主要包括两部分:道德风险和对竞争的削弱。

  1.由道德风险导致的间接成本

  救助会促使金融机构改变经营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谋取厚利;后者虽无意主动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2.由竞争的削弱导致的间接成本

  在金融市场资源约束下的竞争意味着优胜劣汰,在市场机制条件下,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的市场价值会下降逐渐被驱逐出市场,而健康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会不断增加,这就意味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和市场价值的增加。对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救助会让高风险的金融机构滞留于金融市场,那么它们的负外部性就会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价值。

  二、对某信用社进行风险处置的成本分析

  (一)人民银行所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1997年6月,人民银行通过非现场监管已将X X社列为高风险社,进行重点监控。于是8月份开始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监管。

  1998年由人民银行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的清整工作。

  1999年初,人民银行向该社再次派驻监管小组,进行现场监控。

  1999年4月,联合工作组提出了X X社风险处置操作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由当地财政和符合条件的四家企业入股各100万元,共500万元,同时健全“三会”组织体系,更换了领导班子。

  1999年4月至8月,人民银行批准该社全额动用了存款准备金,即使这样仍然无法遏制该社存款下滑的势头。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银行分别于1999年10月和12月下达紧急 救助再贷款3000万元和2000万元。

  为了减小社会震动,减轻人员安置压力,人民银行决定采取促使X X社并入当地市商业银行的处置方式化解风险。从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花费大量时间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当地市商业银行也于2001年2月发文同意接收X X社,但是从自身赢利性的角度出发对此的积极性不高(期间,2000年9月,当地人民银行曾请示对X X社实施停业整顿)。

  按照“通盘考虑、稳定大局、有利长远、分类处置”的思路,本着“不转嫁、不隐瞒、不扩大”风险的原则,2001年8月X X社正式实施停业整顿。

  2001年8月31日,当地政府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借款7338万元用于兑付X X社自然人债务。

  (二)对X X社的风险处置历史成本分析

  1.实际发生的风险处置成本

  (1)风险处置制度设计成本部分

  从1997年6月X X社最初风险的暴露到2001年8月实施停业整顿,人民银行共设计‘了3套方案,先后采用了增资扩股、救助再贷款、促使合并和停业整顿等方式对大众社进行风险处置。在这一过程中,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行、总行、与当地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了大量的请示、协调、研究、调查工作。由于制度设计成本不好量化,因此这里分别用α、β、γ表示实施救助、促使合并和市场退出三套方案的实际设计成本,处置X X社工作总的制度设计成本为。α+β+γo

  (2)直接的资金成本

  从1997年6月到2001年12月,X X社的风险处置—正作投入的直接资金共12838万元,分别为:

  ①增资扩股时,由地方财政投入的500万元股本金;

  ②1999年发生支付危机时,由人民银行投入的紧急救助再贷款5000万元;

  ③2001年停业整顿之后,兑付自然人债务投入的政府借款7338万元。

  (3)人力物力成本

  ①1997年6月对X X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

  ②1997年8月份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监管;

  ③1998年由人民银行省市两级行共同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清整工作;

  ④1999年初再次派驻监管小组,进行现场监控;

  ⑤1999年3月18日,由政府和人民银行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开始进行现场检查;

  ⑥1999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清产核资;

  ⑦2001年8月至今,停业整顿领导小组进行停业整顿期间的各项工作;

  ⑧1997年6月至停业整顿日,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对X X社日常的各项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如果我们假定人力物力月均的成本为8,那么从1997年6月至2002年末共30个月,所花费的总的人力物力成本为66δ。

  通过以上(1)、(2)、(3),可以得到X X社实际的风险处置成本是X=α+β+γ+12838 +66δ万元。

  2.机会成本分析

  (1)如果在1999年3月31日直接关闭X X社,将人民银行的5000万元救助性再贷款和X X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1648万元直接用于兑付居民储蓄存款,那么我们将至少节约如下的成本:

  ①X X社两年半的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等开支,如果按月均40万元计算,应该是1200万元;

  ②停业整顿后的政府专项借款7338万元;

  ③政府部门的救助性投入500万元;

  ④居民储蓄存款7469万元两年半的应付利息,约180万元;

  ⑤两年半即30个月的相关人力物力成本30&

  ⑥实施救助和促使合并的两套制度设计成本α+βo因此,此时的机会成本为X*=α+β+30δ+9218万元。

  (2)如果按照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曾经请示的于2000年9月关闭X X社,那么至少可以节约:

  ①X X社一年的费用支出,大约480万元左右,事实上,仅2001年1—8月份X X社就已经亏损了335万元;

  ②居民储蓄存款7680万元一年的应付利息,约为72万元;

  ③一年的相关人力物力成本128;

  ④促使合并的制度设计成本β。

  因此,此时的机会成本为X*=β+12δ+552万元。

  (3)如果人民银行的救助性再贷款能够真正起到救助的作用,那么X X社最终的处置成本有可能降低。换句话说,如果人民银行对X X社的外部救助成功的话,不但人民银行5000万元的紧急救助再贷款可以收回本息,而且还可以节省其后的各项成本支出。也就是说,只要花费最初的实施救助制度设计成本α和之前的人力物力成本就达到了风险处置的目的了。

  (4)如果X X社在停业整顿期满能够于2002年8月实现撤销,正常退出市场,那么至少可以节约2002年3月以来的停业整顿小组的各项费用开支990

  (5)如果2001年2月X X社真的并人了当地市商业银行,那么带来的也许将是更大的支付风险和更高的风险处置成本。这是因为将X X社并入当地市商业银行的方案是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决定的,而不是双方的自主行动。事实上当地市商业银行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潜在风险,将x X社并入当地市商业银行的做法只能暂时化解了X X社的支付危机,而当地市商业银行长远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会受到影响。

  三、降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成本的建议

  (一)直接成本的降低途径

  1.完善风险处置法律体系,降低制度设计边际成本。风险处置制度设计成本具有边际递减的特性,因此将一整套设计完善的明确的适用于多种情况的风险处置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以后进行风险处置的依据,势必可以节省以后处置个案的制度设计成本,从而降低整个风险处置工作的总成本。

  2.对人民银行发放的紧急救助再贷款和政府专项借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科学严谨的救助资金和专项借款的发放标准,消除操作者的主观因素,从而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救助资金和专项借款发放之后的监督使用收回的责任归属没有明确规定。

  3.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是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成本的根本途径。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有问题金融机构和重点监控对象,并结合不同机构经营风险的特点,建立这些机构的风险管理档案,并以此强化对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是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成本的长远之计。

  4.建立健全监管当局在风险处置中的配套机制。明确总分支行的职责、权限,成立专门的风险处置监管机构等,将有利于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防止风险的积聚与扩散,缩短救助时间,降低风险处置成本。

  (二)间接成本的降低途径

  1.合理设计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改革取向是变全额保障为部分保障,使存款人特别是大额存款人适当支付风险成本。只有建立一个适度的金融安全网,使得市场约束和市场惩戒能够适时发挥作用,才有可能抑制道德风险等问题,降低风险处置的社会成本。

  2.加强市场约束,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提高信息的不对称,促使金融机构保持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其行为既谨慎又与其经营目标相一致。

  3.加大对高风险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抵御道德风险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尽量减少道德风险的收益,加大道德风险的成本,消除产生违法行为的内在动机。

  4.要逐步实现金融风险行政化处置向市场化处置转变。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强调市场纪律的做法,如严格限制救助范围,对出于稳定需要确需救助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救助成本,按“谁受益,谁掏钱”的原则,在受益金融机构中分摊,严禁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金融机构等等;另一方面,在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时,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不妨逐步引入破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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