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今年第17期刊发的《中国盐业专营“黑幕”调查》一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央领导及有关地方领导对此进行了批示,众多读者纷纷来电来函发表他们对我国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看法,其中不少读者还向编辑部和记者提供了一些新素材、新线索和新观点,就此本刊记者再次“钻进”盐行业进行了调研。
一石激起千层浪
9月10日,《中国盐业专营“黑幕”调查》在本刊发表后,立即被《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等40多家报纸转载,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和新华网等近200家网站全文转载,网民针对该报道所发表的评论数以千计。国务院有关领导,上海、湖北等省市的主要领导均就此文反映的问题作了批示。
“这一篇文章就像一块巨石掉在平静的湖面上,声响大、浪花高。”中国盐业协会的一位同志来电说,“以前也有媒体揭露盐行业存在的问题,但都不如这篇文章全面、具体、透彻。”
“其实,我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他说,由于专营,制盐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利润微薄,没有积累,做不强,做不大,所有制盐企业都吃大锅饭,“活不好”又“死不了”。这样下去,中国的制盐企业如何“与时俱进”地面对市场经济建设,如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如何追求可持续发展?一旦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盐行业必然会遭到毁灭性打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理巡视员、曾任原国家经贸委盐管办负责人的陈国卫说,《中国盐业专营“黑幕”调查》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长期以来,盐业管理部门和不了解盐行业的媒体,没有向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真实的情况,致使这个行业成为被改革遗忘的角落。
辽宁省盐业管理部门的一名职工来信说,我国目前的盐专营是经不起推敲的。近几年来,我个人的感觉是盐业主管部门缺少明白人,决策人不明白,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和脚踏实地调查研究,使制订的制度有违经济规律,损害了中国盐行业的整体发展。
不久前,记者试图采访中盐总公司和中国盐业协会,均被婉拒。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位主管盐业的官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当前,盐行业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家都承认,作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研究,准备出台一些新的举措。
“审计风暴”不应遗忘的角落
今年,审计署的审计行动既震动了被审计单位,又震动了广大民众。人民群众对其遏制腐败、揭露腐败寄予了厚望。在《中国盐业专营“黑幕”调查》发表以后,许多民众纷纷要求对“黑色”和“灰色”收入盛行的各省盐业公司和中盐总公司进行审计。
一位大型制盐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国家给了盐业公司那么大的专营权力,但监管又不到位,不发生腐败才怪呢!中盐总公司每年组织开计划会,其实各制盐企业都是在会外下功夫。由于各省级盐业公司实际掌握着食盐产销计划指标,如果想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各制盐企业就得去搞关系,市场份额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全凭“进贡”说话。因此,在地方盐业公司中是越往上越“黑”,有的是个别领导收“黑钱”,有的是有职有权的阶层相互勾结收“黑钱”私分,最普遍的是盐业公司通过向制盐企业索要各种补贴、回扣建立“小金库”,集体搞福利。因此有必要对省级以上盐业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有问题的追究,没有问题的还他们一个清白。
不久前浮出水面的陕西省安康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和财务科长涉嫌贪污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今年8月,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安康市盐业公司(与盐务局是一套人马)成立后,犯罪嫌疑人将制盐企业给盐业公司的仓储补贴款等收入,私设成小金库,建立账外账,并拿出部分资金进行私分,将账外收支单据销毁,至案发时小金库私存总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此外,安康市盐业公司又擅自计划外调运、经销盐,从制盐企业收取的回扣不上任何账,然后私分。
湖北省一家制盐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企业一年给有业务关系的各盐业公司的回扣、补贴等返利资金高达数百万元,但各盐业公司都不给发票或只给收据,以致我们每年都挨税务机关的罚。据他介绍,全国每年跨省调拨食盐约300万吨,平均每吨返利约70元,算下来这笔资金高达两亿多元。“这些钱到哪里去了?怎么用的?一查肯定要吓一跳!”许多制盐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审计部门还应重点查一查各盐业公司每年罚没的大量私盐哪里去了?是否足额上缴国库?最近频频曝出盐业公司倒卖私盐案,这也多少说明一些问题。全国多家制盐企业负责人反映,一些基层盐业公司以正当手续向他们要货,发货过去以后,收货的盐业公司则称被上级盐业公司认定为私盐查扣了。制盐企业调查后发现这纯粹是个骗局,原来是基层盐业公司或该单位的一些有职权的人将制盐企业的盐“套”来以后先安一个“私盐”的罪名予以查扣,然后自己倒手卖出去赚“黑心钱”。
此外,不少盐行业的业内人士还认为,审计部门应查一查碘盐基金用到哪里去了。制盐企业每销售一吨加碘盐,得向国家缴纳29.25元的碘盐基金,全国一年总共产销700万吨加碘盐,算下来国家一年收取的碘盐基金就是2亿多元,碘盐基金归中盐总公司支配。但记者所采访过的全国十几家大中型制盐企业负责人都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碘盐基金是用于食盐加碘项目建设和改造的,但这么多年来,制盐企业很少见到下拨的碘盐基金。
现行盐业法规亟待清理完善
近日,记者分别对一些制盐企业进行了采访和回访。这些制盐企业负责人一致认为,现行的诸多盐业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阻碍了整个盐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各省级地方盐业法规还有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地方。
现行的《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我国正在倡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比如,《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常而现实国情是,早在几年前,我国的盐业市场已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盐业管理部门已着手开始产业调整,对一些小规模制盐企业采取不扶持政策,甚至通过取消食盐产销计划将其“掐死”。
这家企业负责人还举例说,《盐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但如今有不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制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纷纷进行了改革,或被改制,或被兼并、收购,甚至极个别企业还进行了实质上的民营化。显然这个老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的要求。我国的盐行业多年全行业亏损,除盐业管理体制积弊所致之外,还与整个行业清一色的“非私有”有一定关系,这些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债务包袱过重,经营体制僵化,制盐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各盛市、自治区出台的盐业管理法规也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国务院发布的盐业法规所确定的食盐专营是国家专营,而非盐业公司专营,也就是说食盐专营机构可以是别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几家国有企业,但具体到各省份无一例外都变成了只有盐业公司一家专营。一些制盐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与绝大多数省份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是“一家人”有关,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二是各盛市、自治区出台的盐业管理法规将专营扩大化。国务院发布的盐业法规只将食盐列入专营,而各省份的盐业管理法规将除纯碱和烧碱工业用盐之外的所有盐产品纳入专营,还将食盐概念扩大化。
针对各省级盐业管理法规存在的以上两个问题,许多制盐企业负责人认为,它们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多个条款。
据记者了解,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湖北省的一家制盐企业立即通过工商部门成功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变更,将经营范围由原来的只有食用盐生产、加工,变更为“食用盐的生产、加工,非食用盐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
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全国可能只有少数制盐企业意识到行政许可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新天地,如果觉悟的制盐企业多了,而地方盐业管理法规又不清理,必然会在产销企业之间产生更多的纠纷。”
记者还就有关清理盐业法规的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官员。这位官员表示,国家发改委已意识到了现行盐业法规存在的问题,将对其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