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运行,主要从事财务与会计的业务管理、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管理等工作,以保证集团财务与会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具体工作应该有以下方面: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子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并制定集团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政策;检查监督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部下派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务考评、资格管理等职责,统一对应由母公司核算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督促各下属单位及时提交各种会计资料,据此进行汇总,以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加强集团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对下属单位会计信息的随时调用和跟踪监控,建立全集团财务分析系统,及时分析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运行保证
为确保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能够有效运行,集团公司必须从财务组织机构、财务机制、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实施相关的保证措施。
1.尽快完善集团财务组织机构
集团母公司财务部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心,实施对整个集团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和统一管理。为保证母公司财务“七个中心”的顺利和良性运行,实现对集团财务管理全过程的全面统一管理,必须对当前财务和会计机构合二为一的现状进行改革,即将财务管理机构与会计核算机构分开设置。母公司财务部在工作安排中,要特别注意财务与会计的交叉部分,避免管理和核算的盲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进行“分设”改革。子公司应在母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根据财务工作垂直管理的要求,按照财务职责的合理分工,并考虑与母公司各财务处室的业务对口和信息交换,来合理设置各财务科室和岗位。在集权模式下,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集中控制。因此,子公司财务机构如何设置,母公司财务部要拿出主导意见并拥有最终审批权。
2.全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
子公司财务属于经营者财务层次,其作为集团财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受制于母公司财务。为更好地确保集团总体财务意图的实现,降低财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有效地解决代理矛盾,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委派可先从全资子公司开始试行,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在集团各下属单位全面推行。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权在母公司财务部,具体管理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职务任免、业绩考核、后续教育、岗位轮换以及业务档案等事项。母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子公司财务行为有利于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3.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监控机制
在集权模式下,母公司应该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监控。实施财务监控的主体有:财务总监、母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为保证监控的独立、公正和有效,母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其人事、工资关系落实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无任何利益关系,行使出资人授予的财务监督权。母公司财务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来实现对下属单位财务行为的监控。母公司审计部通过内部审计可以达到财务监控的目的。母公司财务部除委托审计部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外,还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另外,下属单位也可通过财务部出面委托有关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借以证明其财务行为的合法、合理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集团公司财务监控体系如下图所示。
集团公司财务监控体系
4.建设集团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母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实现对子公司的集权管理。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统一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高度可比,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报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报周期,集团内部统一使用集中式财务软件应尽快实现。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建立财务信息计算机网络,为财务信息的高速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也为财务集权管理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5.正确处理母子公司财务关系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类财权配置应具灵活性。母公司应主要根据股份比例、子公司等下属单位在集团中的重要性、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等因素,来分别确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的各项财务权限的集权程度,并要按照财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合理授权。在授权的同时,要通过责任的落实和利益的保证,促进各级行权人自觉用好财务权力。
(2)缩短财务管理的链条,减少财权的多层次分割。集团下属企业的组织层级越多,管理半径就越大,财权就可能被分割于各层次,这就使得财权的集中化以及集权财务管理效率大打折扣,使得母公司财务人员难以实现有效的财务监管。为此,要缩短集团财务管理的链条,即原则上不再设三级或以下的公司,尽可能减少管理层次,使财权被多层次分割而散布于各级企业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从而使母公司能集中精力处理好与子公司等下属二级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一定程度上也可防止子公司通过下属实体进行财务操纵及绕开监管的现象。
(3)完善对下属企业的激励方式。在实行财务集权和加强财务监控的同时,必须运用合理的激励方式,以激发下属单位和领导人的内在动力,调动他们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促使他们理解和配合集团在财务方面的集权和监控。企业可考虑从财务人员进行试点,研究制定集团内部单位财务主管的考核与激励办法。通过对下属单位财务主管的垂直管理和有效激励,有利于保证各下属单位财务主管认真执行母公司统一的财务政策,努力实现集团总体财务目标。
(4)努力协调财务集权与生产经营分权。多数集团公司采用的是生产经营分权与财务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使集权财务体制在求得子公司认同和配合的基础上能够顺利运行,母公司及其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正确行使各项财权,及时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保障。财务部门要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各项财务决策方案,通过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
在这一体制的保证措施下,预期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运行将会促进集团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及集团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和集团财务分层管理效率的提高:使得财务控制反馈更加及时,提高财务信息的对称性:将有助于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及集团财务战略方案的执行效果的改善,更好地实现集团内部财务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