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我们怀着非常气愤的心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给你们写这封信,虽说事情不是很大,但是它对你们这里的投资环境影响很大。
20万元大订单抛向喀什
事情原由是这样的:2004年9月10日,我们企业办主任、乡辣椒厂厂长吴虎祖同志接到声称是合肥市达时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韩叶虎的电话说:“今年9月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上,购买了你们‘亚尔卡特’辣椒酱的产品,经我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希望双方能长期合作,我们首期预定货20万元。”10月6日,韩叶虎又给我们发了邀请函,此后每隔几天,韩叶虎就打电话问我们什么时候动身去合肥,并说我们的产品在安徽一定是很有市场的。看到达时路公司如此有诚心,经过乡党委研究决定,乡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还是决心派人去合肥。
来谈生意要多带些新疆烟
10月28日,我们乡一行6人到喀什、经乌鲁木齐,乘火车,长途跋涉6000公里来到合肥。临出发前,韩叶虎张口说:他们公司领导喜欢抽新疆烟,让我们来时多给他们带几条烟,这样我们总共带了8条烟,每条烟市场价135元,共计1080元,又带了新疆的土特产巴旦木10公斤,金额400元,另还有1件产品260元,6人往返差旅费28370元,总计30000余元。
11月1日中午,我们到达了合肥市,韩叶虎去车站接我们,到了他们公司所在地合肥铜陵北路10号,安排我们住到了离他们公司有20米左右远的一个大酒店里。住下后,我们将带来的东西全部给了韩叶虎,他告诉我们等一会后去他们公司签合同,合同签完后,让我们请他们老总吃饭。下午约4点多,韩叶虎带我们来到了马路对面的合肥市二建办公楼的二楼——合肥市达时路贸易有限公司韩叶虎的办公室,他让我们在他办公室等一会,就带我们来到隔壁程彪总经理办公室,只见办公室墙上挂着合肥消费者协会发的信得过企业等招牌。双方见面之后,经协商预定1000件辣椒酱,总金额26万元,达时路贸易有限公司在11月15日预付10万元定金,一个月后我们给他们交货,必须是款全部到后,再发货。由于此时已到了下班时间,韩叶虎又让我们请他们老总吃饭。
生意未定先花5000元请客费
当时我们很纳闷,你们多次打电话邀请我们,怎么能让客人请你们主人吃饭呢?当时我们也不知道安徽人有什么讲究和习俗,就同意了,邀请了他们程总。于是韩叶虎把我们带到了临泉路汪塘商务楼汇源快餐店就餐,韩叶虎说一个包间不够,还有他们财务室的人员及领导家属,共需两桌。等吃了饭之后,一结账全部餐费竟达5200元,我们吃了一惊,但是不好说什么,就付了现金。第二天中午,我们返回了新疆。
此后我们按合同约定:11月15日,达时路公司要给我们汇10万元的定金,我们给达时路公司的程彪打了电话,询问汇款的事,可是程彪说因为公司的什么工地上出了事故,伤了一些人,部分人还住进了医院,公司的经费紧张,暂时不能给我们汇款,等过一段时间。在11月20日左右,我们又给程彪打了电话说合同之事,可程彪又说,因公司牵扯到行贿受贿之事,反贪局正在查他们的账……从在合肥签过合同之后,我们一直都没有打通过韩叶虎的电话,而且此后程彪也联系不上了。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我们与合肥瑶海公安分局联系询问,有没有达时路公司所说的查账之事,对方说没有此事,有可能那些人是骗吃骗喝,你们被骗了。
我们来信的目的是希望合肥的党报能将此事刊登出去,不要让更多的人上当,更希望合肥的警方能破掉此案,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
记者调查:接到莎车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来信后,记者根据他们所提供的电话,分别与程彪和韩叶虎联系,但这两人的小灵通和手机不是欠费停机就是打不通。于是记者来到省二建公司的二楼寻找时达路公司,但据袁姓看门人说,该公司于去年的11月底就已搬走,不知去向。记者又与瑶海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联系,他们也接到了这封信,正在调查。昨天记者又与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的副乡长赵淑平联系,她告诉记者,合肥警方已和她联系了,说是他们必须到合肥来报案。对此,乡政府只好决定,算了,如果再到合肥报案,来回路费实在花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