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和女青年恋爱了,爱的如火如荼,亲的死去活来,女青年说,先领个证吧,男青年说:“先住到一起吧”。
轰轰烈烈,爱情出现了两种结果:一种是还算皆大欢喜,试婚成功,领了红本子,当然多数是在少女即将变婆娘的时候,男青年慌了,女青年怕了,双方父母急了,碍于风化的薄面,总算搬进了新房!
另外一种结果似乎悲惨了许多,十八九岁的女娃娃,怎么看都不象要当妈的人,隔三差五的就被胡子都没长齐的大男孩拉着往妇产医院跑……结果还是差强人意,男青年意外的泡上了同校的学妹,移情身边的职姐,一边与女青年暧昧有加,一边作梦都在和新欢私奔、同居如果说这种事情出在一些小客户身上,我们还可以用见少识少来解释,但这种通病也在一些大家大户的企业身上也时有出现。
不久前,红火同一家国内的IT巨头合作成功以后,引来国内一家还算一流的医药企业,一切还没谈妥,还没进入商务程序,甚至连一个口头的协议都没有讲明白时,对方就要求红火5天内交稿,当然对方的急切是因为其在5天后就要在国内启动全国数十家一线媒体,进行市场启动。从话里基本能听明白,企业的想法是,一旦策划的方案被采用,他们将全额付款。急客户急是策划人的责任,但红火颇为纳闷,自己对市场还没来得及做任何的调查分析,就能拿出方案。实际上这种客户的心态一看便知道,客户要么把策划人当成了神,要么是把策划人当成了猪,先宰后割,不香就扔掉。
这实际是同始乱终放的弃型的恋爱青年一样,贻害无穷,这种合作态度要么是有意对规则的破坏,要么是对规则的漠视。小处说是缺乏合作的诚意,说尔虞我诈,只为己欲的市侩心态的翻版,大处讲是对现代社会通行的协作共赢商业理念的无知。
当然,也可以想的通,客户本身的压力,他们多数是在市场上拼杀,成者英雄败者寇。他们总是希望把这种压力转移,希望别人(作者,路胜贞)来分担一些。
事实上,策划人本身也承担了中风险,一个合作案的失利,不仅仅会使自己丧失这个客户,还会使自己丧失更多的潜在客户。但多数客户未必能理解策划人的苦衷。
策划很多时候是一个很有灵性的东西,不是机器,更不是免费的生产线,它不是制造,是创造。
创造的一个前提是策划人的痴迷,痴迷的条件是先要爱上她所将要面对的客户,爱,是什么,是承担,是责任,也是心息相同,爱有操守,有规则,颐指气使不是爱,占有不是爱,巧取豪夺不是爱,工于算计不是爱。没有爱就根本无法让一个策划人为一个客户付出她的身和心,更不会结出果实。
其实,策划人和企业的合作很简单,你尊重她的劳动、尊重它的操守,她才会迸发出极至的光辉,因为光辉的闪耀,灵性会如火山一样苏醒,它对市场的能量是摧枯拉朽式的,锐不可挡!
多数刻户担心是效果。但多数企业客户并不太明白,企业和策划人的合作如同男青年与女青年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