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总公司财务科需分别为各营业所设立一应收账款明细账,每天就分公司寄来的销货日报表,分别依其每日总金额,登录其应收账款的增减情况。
2.每月底总公司财务科应编制账分析表,并与各营业所会计员寄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6 日呈送总经理。
3.总公司财务科应将每天收到的票据及现金,于当天下午立即转存银行,或请银行委收。并将应收票据明细分别登录于各该到期日的应收票据明细表。
4.营业所会计分别于当日下班寄销货日报表,总公司财务科于第3 日收到后,应立即编制销货日报总表,并于当天呈送总经理核阅。
第二条 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
1.总公司财务科需每天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本表的收入栏,应包括托收票据的转入部分。
2.本公司除各营业所的零星支出外,其他各大项支出及采购货款,一律由总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付款。每月3 日前为请款截止日,15 日前财务科需审核、整理完毕并编妥传票,呈送总经理核阅,每月20 日为付款日。
第三条 零用金
1.总公司财务科需指定专人,负责总公司的零用金保管与支付总公司的零用金额,暂定为5 万元正。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
2.有关零用金的保管、支付与补充,概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薪资
1.财务科除整理总公司人员薪资外,收到各营业所的薪资表,于28 日前送呈总经理核准,并于当天将各营业所的薪资,分别转汇至各营业所的账户。
2.财务科负责总公司人员的薪资发放,并应遵守薪资保密的规定。
第五条 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
1.财务科负责总公司及全公司的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次月6 日前,财务科需将下列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
(1)总公司损益表。
(2)全公司汇总损益表。
(3)营业分析月报表。
第六条 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
财务科负责审核各营业所的利润计算表与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别于4 月、7月、10 月、及1 月6 日前,呈送总经理核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