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要“有所作为”
手中拿着欧盟委员会新出台的对华政策文件,麦克理无可奈何地笑着说,这份文件是一项欧盟委员会一厢情愿的单边政策,既不公平,更没有严密的法理基础,尤其是欧盟的《反倾销法》。此前,欧盟对华实施的鞋类反倾销措施已经有很多漏洞,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对此提出上诉。听说最近中国有民营企业已经开始了诉讼工作,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麦克理进一步解释道,从法律程序上讲,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状告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措施。当然,其中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操作,所以可能需要由欧盟方面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工作。至于最终能否胜诉,麦克理认为这取决于很多因素,首先得看案例本身是否公正客观,其次看该产品的消费市场是否足够大,当然出口商的力量更不能忽视,往往他们在欧盟方面可以做许多关键的游说工作。总之,只有中欧进、出口商密切合作,胜诉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另外,麦克理的高级助理沃海亚也补充道,除了企业自身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之外,中国企业还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与欧盟进口商密切合作,促请他们直接向欧委会提出申请“退税”;二是通过政府向WTO提出申诉。根据欧盟相关贸易法律规定,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进口的商品不属于倾销行为或低于欧盟认定的程度,则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退还反倾销税款。也就是说,如果中欧企业能够在这方面联合起来举出确凿证据,同样可以达到弥补双方损失的效果。这种途径对中国的中小企业比较有利,毕竟欧盟企业站出来与欧盟委员会交涉更加方便和专业,而欧盟进口商为了降低商业成本也愿意与中国企业合作。与此同时,作为WTO正式成员,中国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利用WTO框架赋予的权利,对欧盟提起内部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总而言之,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中国企业千万不能怨天尤人却毫无还手之力。
新形势应“积极应对”
麦克理认为,欧盟委员会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实际上更多偏向于政策性,是一种谋求所谓中国对欧盟“公平贸易”的筹码,所以今后这种筹码很可能会继续使用,中国企业在未来进一步进入欧盟市场时面临的反倾销形势可能更加严峻,因此必须更加积极应对。
麦克理对中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及中欧经贸往来的突飞猛进赞不绝口,但仍然很遗憾地表示,中国企业还很“年轻”、“经验不足”和“对欧盟贸易规则缺乏了解”。这些缺憾严重制约着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力度和深度,而目前的具体表现就是中国企业面对欧盟的反倾销往往准备不足,结果损失惨重却无计可施。
其实,自从中国“入世”以来,行业市场化就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尤其是中国产品近年来已经逐渐摆脱了价格和数量的初级优势,开始寻求“以质取胜”的品牌优势,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更应该尽快改变观念,做好打入欧盟市场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这包括各项法律文件的准备、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以及早日争取得到“市场经济待遇” (MET)等方面。据麦克理提供的数字显示,中国企业之所以难以获得欧盟的MET,除了政治因素之外,有70%都是因为在财务审计等方面存在太多漏洞和不足,同时这也给欧盟对中国鞋类商品实施反倾销税提供了部分依据。因此,要想进一步融入欧盟市场,并在欧盟实施反倾销措施时立于不败之地或尽量挽回损失,中国企业就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舍得投入以做好充分准备,中国政府也应该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
沃海亚随后介绍,中国企业要想得到欧盟的MET,简单说来必须符合五大标准:一是公司经营决策不受国家影响;二是财务审计符合国际标准;三是资产改制必须根据市场价格;四是资产改制必须遵照《破产法》等法律;五是汇率随市场浮动。总之,就是要充分体现市场对企业的决定作用。
摩擦无需“大惊小怪”
对于欧盟对华新贸易政策文件是否会影响到中欧关系的疑问,麦克理付之善意的一笑。他表示,中国与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是世界多极化格局所决定的,目前的中欧关系已经度过“热恋期”,正在向纵深发展,在此期间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与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在经贸领域则更没必要大惊小怪。
作为彼此需要的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并不是件坏事,反而是解决问题的开始。中国加入WTO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还将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应该致力于解决纠纷、谋求发展。既然欧盟常常用WTO条款来攻击中国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那么中国为什么不同样运用这个“法律武器”来赢得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呢?同时,中国企业更应当目光长远,在与欧盟企业合作甚至投资欧盟方面多作考虑,是该摒弃那种“赚多少、算多少”心态的时候了。
麦克理认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对双方来说都是“机遇”和“挑战”,有意见分歧是好事。最后,他幽默地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好比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争吵归争吵,朋友继续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