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是怎么死的?《红楼梦》品牌北京经销商李少红说:是赤裸着死的。有“总部”原著为证,原文中,李纨道:“傻丫头,这是什么时候,且只顾哭你的!林姑娘的衣衾还不拿出来给他换上,还等多早晚呢。难道他个女孩儿家,你还叫他赤身露体精着来光着去吗!”李总言之凿凿,说其是最坚决、最忠实地贯彻了“总部”的品牌路线,精准的解读了《红楼梦》品牌文化,从而迎合了市场需求,满足了消费者的偷窥欲。虽然被人误解、被人漫骂,但她依然是又红又专的《红楼梦》品牌核心经销商之一,为何?因为她为总部创造了1亿多元的销售业绩。试想,作为《红楼梦》品牌的创始人曹雪芹即使尚在人世,看到如此业绩,也定然会笑得春风满面的。
既然李少红有点红,那我就在此分析一下她在终端是如何红起来的,我模仿程咬金的“三板斧”,也将之总结为终端拦截之“三板斧”。
第一板斧:娱乐,绝对的娱乐营销。李总的《红楼梦》专卖店里所有的店员和服务人员均是秉承“娱乐至上”的原则,有顺口溜是这样描述他们的创新工作:旧版《红楼梦》的演员是从天上来到人间,新版《红楼梦》的演员是从天上人间来的。不错,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不是新闻,早已唱的让人心烦;而如果是天上人间出了个林妹妹的话,那绝对是爆炸性的大新闻,是会让人心动的,也会出现踩踏事故的。必然会有无数的闪光灯聚集于天上人间夜总会的,同时也会吸引无数双男人的眼睛投向此地。众人始才明白,原来“出污泥而不染”这个普遍真理与夜总会的“灯红酒绿”的实际情况结合的如此之好,如此之妙,让人叹为观止的同时,又不得不佩服这帮营销人将消费者的心理拿捏得如此之准,如此之狠。此招乃逆向思维的造势宣传,如果运用得当,必定会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第二板斧:刺激,明暗的视听营销。在李总的专卖店里,视觉上的差异化也是煞费苦心的。要知道,在中国的消费者眼里,空间明亮就是正派,色彩鲜明就是气派。而她一反常态,将美国大片的情景展示搬到了中国,喜欢在黑灯瞎火中行争议之事,做正义之举。有消费者将《红楼梦》北京专卖店比做“恐怖屋”是有原因的,其氛围和配乐都营造得很阴森,仿佛《画皮》一般的鬼片,随时飘来的旁白男声照读原著,如同广播剧;但李总到底还是营销高手,利用此视听上的差异化营销,将消费者的心抖落得七上八下的,等到出来时大舒一口气后才发现,原来消费就是在不断寻找刺激的过程,想想夜总会为什么将灯光搞的如此昏暗和暧昧就知道了。一句话,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外界环境对消费者的刺激,从而达到加深印象,促进了解,达成交易的目的。
第二板斧:赤裸,大胆的人体营销。通过以上两步,让消费者看得心痒难耐,于是乎,最狠、也是最绝的一招出场了,让店里招牌产品——林黛玉赤裸着死去,彻底颠覆人们对于林黛玉的美好想象,从而引发大家闺秀怎么个死法更符合原著的大讨论。不怕被关注,就怕不争议,这是创意营销的基本法则。从天上来到人间,最后被演绎成天上人间的“小姐”的招牌动作,被消费者广泛地、持久的关注着,更有甚者,将赤裸的林黛玉之死与名画《马拉之死》相媲美,从侧面印证了此产品的价值。这确实让世俗的男女释放了一回激情,大开了一次眼界。不是有句话说得好吗,残缺的美才是世界上最真实、最自然的美。你看,李总通过创意营销把天上的美拉到人间来,然后呈现给消费者看,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天上的林妹妹是可遇不可求的,而人间里的林妹妹那可是随看随有的,且想怎么看都可以,只要你掏银子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