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企业用借款进行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造价。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故意混淆记入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例如某企业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用于自营营业大厅,期限3年,该营业厅于2000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业在2000年2月的帐务处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少计财务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十二、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但有些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而虚增期末利润。如某企业出纳人员将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帐务处理,不在“银行存款”与“财务费用”帐簿上进行反映,而是提取后存入部门“小金库”,留待日后部门搞职工福利之用。
二十三、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都应记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期末利润,人为地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或开办费),从而多计或少计费用,以达到其目的。
二十四、坏帐损失不按规定提取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应于期末计提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坏帐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期末利润,就会于期末人为地提高(降低)提取比例,或变动提取依据(应收帐款)的数额,以增加或减少期间费用,来达到目的的。
二十五、把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专项投资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费应计入设备或材料的成本,作为其原值的组成部分;但有些企业却将这部分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而增大了本期利润。
二十六、职工医药费、挤入管理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职工医药费开支应在“应付福利费”列支,有些企业为减少福利费开支,往往将部分药费挤入管理费用。从而虚减了当期利润。如某炼铁厂自1999年12月份开始在报销职工医药费时,作“借:管理费用,贷:现金”的帐务处理,将医药费全部挤入了管理费用,违反了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