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组织成员的因素包括条件作用和积极强化的理论。因此强化体系、报告结构、管理和运营流程以及衡量程序必须与要求人们接受的行为保持一致。如果公司推行新行为的目标没有得到强化,员工就不太可能坚持采用这种行为;如果企业敦促管理者花费更多的时间培训初级员工,但培训工作却不记入管理者的绩效记分卡,他们就不太可能为之劳心费力。积极强化“环”具有持久效应:一经建立,就可以置之不理。但久而久之,也会妨碍企业持续提高绩效:最初强化新行为或为之提供条件的体系和流程,不能保证这种行为的持久性。也就是说,还需要一些变革的支持,这些变革对改变思维方式的其他三个条件起着补充作用。
许多变革计划都会犯同一个错误,即一味激励员工改变行为方式,却不教他们如何将一般指示应用于各自的情况。公司可能会督促员工“以客户为中心”,但如果公司过去很少重视客户,员工就不知道该如何理解这一原则,或者不知道怎样的结果才算成功。在任何组织中,人们都会模仿“其他重要人士”的行为,这些人在他们心目中很有影响力。在同一个企业中,不同部门或层级的人会选择不同的行为榜样。因此,要持续改变整个企业的行为,仅仅确保高层人士遵守新的工作方式还不够;每个层级的行为榜样都必须说到做到。榜样处理各自任务的方式可以不同,但行为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必须一致。
企业组织中的行为不仅深受行为榜样的影响,还深受人们认同的团队的影响。因此,若要产生持久或深远的影响,个人的榜样作用还必须得到周围团队的认可。变革必须对企业每个层级的关键团队都有意义。将上述四个条件结合并付诸实践,以改变思维方式和行为,从而改善绩效。要实现绩效目标,就意味着要改变企业文化,激励员工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