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分析公司时一定要搞清楚一个事实,就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区别。企业所有者,就是股东,只有股东才是企业的所有者,包括大股东和小股东,也包括散户。而企业的经营者,是指企业的经营层,即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者,一般来说经营者和所有者是分开的,当然,也有许多经营者和所有者是统一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家族企业。举个例子,就像一个大家庭,这个家庭的主人就是所有者,如果这个主人有能力自己掌管这个家庭的所有事物,则自己来打理,于是他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如果他想雇佣一个管家来管理,则管家是经营者,主人就是所有者。
从人的经济性考虑,每个人都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生存的,于是股东的本质就是代表股东的利益,其最大的愿望就是公司能持续不断发展以创造财富,在二级市场上就是希望股票不断上涨,而管理层则代表自己的利益,从经济层面考虑就是希望自己的报酬越多越好。于是就产生了股东和管理层利益追求上的差异。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说全国人民,这么说可以,但实际上对于国家来说,其实不是一个确定的所有者,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所有者缺位问题,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国企一般是委任制,许多国企尤其是央企的领导者是政府官员的性质,如中石油、中石化等这些企业的老总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对于他们来说,两个因素决定了他们在任时不会有大的动作,一是他们的任期一般不会很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一旦任期期满,这些经营者便会去其他的地方高就,要么去企业,要么去政府,所以他们更多考虑的是短期利益,或者说是自己在任期间的利益。假设一个项目,需要5年后才能盈利,5年之内这个项目都是亏损的,而决策者估计的在这个企业的任职期间不会超过5年,尽管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这个项目的实施对企业是有帮助的,但这个决策者最后很可能会选择不上马这个项目,因为在他任职期间,这个项目对他的政绩效果是负的,对他不会有任何帮助,而真正得到实惠的是他的继任者。而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私营企业里,很可能的结果是相反的,因为私营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大多是统一的,二者利益的统一性决定了对项目选择时考虑问题的角度是统一的。国企领导很难有大动作的另一个因素是国企的潜规则决定的。对于国企领导来说,如果企业做出了成绩,一般国企的的主管上级(现在一般是国资委)会认为是应该的,或者说是大家共同的成绩,而一旦出现大的失误,直接负责人则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可能会被降职、免职,甚至有可能会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国企领导的收益是有上限的,而承担责任的风险是下不保底的。所以基于这种原则,国企的领导很可能在其任职期间采取保守的策略,其目标不是企业的发展,而是不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