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推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股权激励措施和方案,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核心人才人力资本价值潜能,达到老板与高管同心协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业的“蛋糕”,实现双赢。
舞好股权激励的“双刃剑”
股权激励就是企业将蛋糕切出一块分给职业经理人,企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就是将企业管理层由代理人的角色换位成企业所有者,通过利益绑定的方式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但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企业还没有做好股权激励的准备时,切不可盲目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要谨慎制定企业激励的策略,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事件中,股权激励成了控制权之争的导火索,陈晓的股权激励计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股东们进行了“金手铐”般的笼络,但同时引起了一些股东和普通员工的质疑。中小股民担心,实施股权激励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普通员工则表示目前推行的股权计划过小,影响了企业高管以及普通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集体士气,容易造成“激活一个高管,抑制一群普通员工”的恶果,引起企业的内讧。
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本意是要造就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人,而结果则恰恰相反,造就了一批丧失创业激情的人。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首先要设立利益的分享机制,另外,也设计风险的分担机制,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使激励效果达到最优化。
“金手铐”与“银手铐”
推出股权激励的公司,股权激励起到了“金手铐”的作用,促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业绩平稳增长,“拷”住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锁住自己的管理团队。
企业在为高管打造“金手铐”的时候,也要及时打造“银手铐”。“银手铐”就是对高管的控制约束机制,控制约束机制是对职业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掌握着企业核心的信息和资源,如果高管带领团队集体跳槽,或自立门户,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企业要具有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最重要的是给公司高管设定法律义务,提高职业经理人违约风险和成本。
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职业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因此,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高管的法律义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来源于《公司法》的忠实、勤勉义务;二是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三是基于《合同法》的其他约定义务。企业打造约束机制的“银手铐”,在引进职业经理人,以及实施股权激励的同时,做好两手准备,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短视行为与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