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峡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批准逮捕郑飞某、郑晓某2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郑飞某、郑晓某二人在峡江县福民乡方家村一小山上挖“土木香”(一种药材)的时候,发现一座倒塌的古墓葬。二人遂将该古墓葬挖开,并在该墓葬内盗得一件白色釉的瓷器香炉和一件黑色釉的瓷器四系陶罐。二人遂将两件古董带回家中,其中瓷器香炉由郑飞某保管,四系陶罐由郑晓某保管。
2009年6、7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福民乡郭下村的严某的介绍以1.2万元的价格向郑飞某、郑晓某购买了该件香炉。郑飞某、郑晓某二人各分得6000元。事后王某付给严某介绍费500元。其后不久,郑晓某又以1000元的价格将四系陶罐转卖给他人,郑飞某、郑晓某二人各分得500元。
2010年1月29日,经过峡江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的努力,王某将该香炉上缴。2010年4月20日,经江西省文物鉴定组的鉴定,该香炉为青田釉双耳三足炉,时代为元代,属三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