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又出事了。事情的披露过程,和近三个月前的故宫失窃案如出一辙——先是网友报料,媒体再追问,故宫被动承认。
7月30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故宫违规将国家一级品宋代哥窑瓷器出库,不料被工作人员摔碎。随后,媒体向故宫求证。当天晚上,故宫称正在抓紧了解。次日上午,故宫确认:7月4日,故宫古陶瓷检测研究实验室向古器物部提取一级文物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时,实验室科研人员在仪器操作时存在失误,导致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得知此事,深表震惊。他说,科研过程中损坏文物的事还从没有听说过。故宫正式公布文物受损,距事发当天已足足27天。这27天里,故宫做了什么?故宫称: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反复模拟实验过程,多次专家论证,在21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26日,调查组再次进行集体讨论,对报告进一步补充。目前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已经形成,不过调查报告还未正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
故宫博物院在中国的博物馆中居北辰之重位,其收藏是中华文明的千年结晶。故宫管理方是受国人委托的看守人,有义务向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公布国宝的情况。如果没有网友报料,故宫是否还会在完成调查后,主动披露文物受损情况?之前故宫是否发生过同类事故,有没有向公众披露过?如果没有,请补上信息公开的这一课,也请国家文化部、文物局明确相关披露机制。
受损的哥窑瓷器有多名贵呢?哥窑是宋代五大名窑之一,据称仅有几十只宋代哥窑文物存世。故宫这么一压,就是数以百万计的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有“过失损毁文物罪”,即使是出于过失而造成珍贵文物严重损毁的,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此项罪名主要针对普通人过失毁坏文物,鲜有对博物馆人员追究此项罪名。比如,2008年故宫博物院国宝级文物五代董源《潇湘图》原迹,在武英殿书画馆展出时,由于展柜上部滴水造成严重水渍。查明是展柜湿度控制设备中的湿度传感器CPU死机,控制系统失控导致出风口滴水,这仅被认定为“设计缺陷”。
就本次事件来看,如果工作人员仅是“操作失误”,造成文物受损,那只是工作失职的责任;如果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操作,造成文物受损,就可构成刑法意义的“过失”,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见,文物受损事件不仅是文物系统内部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警方也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通过司法渠道追究相关责任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的确,文物保护、研究是一项专业工作。这次哥窑文物受损,我们相信,文物人员也是在采取了相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百密一疏发生的事故。公众很难对专业文物保护提出意见建议,但“专业”不是规避公众质询的黄马褂。相反,故宫这座禁苑早该让阳光照入——行政问责的阳光、司法的阳光,以及公众监督的阳光。
远的不说,近三个月前的故宫盗案说明了什么?一个脊柱有旧疾的小偷,能破坏防盗设备,盗走展品,故宫的物防、人防、技防、犬防都成了摆设。还有因盗窃案而被公众关注的建福宫事件,堂堂国家级博物院,居然辟出高级私人会所,且拒不承认,直到最后媒体翻出运营建福宫的香港公司的底牌。早在5月,有关部门就表示,在调查确认建福宫运营方在香港公司的主体,一旦有结果将及时通报,但至今没有下文。
故宫种种“灰色地带”,还没有经过行政、司法调查,无法大白于天下,故病灶犹存,至今故宫博物院在信息披露上没有明显改善。这次一级文物受损,也是在网络报料后(其信息并不准确,文物只是受损,并不是“摔碎”),故宫才被动承认。
老话说:领导在与领导不在,要一个样。现代社会以公民权利为本位,包括故宫在内的掌握公共资源、使用纳税人税款的公权单位,也要做到:舆论热,舆论不热,要一个样——念念不忘公众监督,时时经得起“围观”。就拿这次哥窑文物受损来说,故宫有义务举一反三:向公众披露之前有没有发生过类似文物受损事件,并承诺建立及时的披露机制。此外,文化部的行政问责,以及司法调查也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