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故宫已将文物损坏一事上报给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等待事件最终处理方案。同时,故宫方面表示,故宫已启动制订破损哥窑青釉葵瓣口盘的修复计划。一旦修复计划获批,文物修复将马上启动。
与此前迟滞长达26天的事件公开、以及姗姗来迟的上报过程相比,此次故宫在受损文物修复问题上的进展和效率,无疑堪称“神速”7月31日,文物损坏的事实才刚被“公开证实”,时隔一天之后,修复计划便已迅速“启动制订”。如果我们认为,修复损害文物也属于一种“补过”行为的话,那么,对于故宫方面的这种急于“将功补过”的心情,我们应该给予理解。
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与此同时,笔者仍然不得不说,其实不必过于在意和着急启动修复计划。首先,诚如著名收藏家马未都指出的,“修复不可能恢复原貌”,“一个人因为硫酸"破相"了,可以通过整形修复,但不可能和原来一模一样”。另一方面,即便修复计划能恢复文物原貌,对于受损文物来看,“修复”实际上也并非唯一或最有价值的处理方案,这正像有专家提出的,“把六块瓷盘碎片摆在一起长期展出,用以警示文物工作者,提醒游客保护文物,更有价值”。此外,一旦启动修复计划,又还有一个修复成本问题。据了解,目前高水平的文物修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而除了上述的这些,之所以不赞成故宫急于启动修复计划的更为重要的理由,在笔者看来还在于,对于已作为一个重要公共事件的“故宫一级文物因操作失误受损”来说,目前最急需迫切“修复”的,并不是具体的受损文物,而是公众因此而受损受伤的信心。这就像日前有评论感叹的:“说实话,将那么多的国宝交给这样一个机构管理,公众实在是有些不放心。”显然,相对于技术层面的文物修复,这样一种基于“不放心”社会心理的公信力修复,才是直抵要害、也更具本质价值的修复工作。
要实现这种公信力修复,笔者以为,以下两点或许至关重要。其一,尽快启动落实针对文物受损事件的全面的问责。不仅要追究造成文物受损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者的间接责任,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行政责任,而且要依据《刑法》究其刑事责任,如“过失损毁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刑责。
其二,尽快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一级珍贵文物受损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公众之所以因此会感到“不放心”,除了问责追责不到位之外,故宫内部一系列管理体制机制的欠缺也难辞其咎。如媒体日前报道披露的管理“漏洞”:被安排对文物进行检测的科技人员是“文保外行”,而且“在测量时,科研人员只有一个人在现场”;国际通行的“预检测”文物检测方式故宫却没有;故宫大量馆藏文物迄今仍缺乏可供公众直观监督的电子版目录等。
必须意识到,只有在完备可监督的制度基础上,充分的公共信任才是可能的,相应地,国家文物的长久妥善安全保管才是可以放心托付的,否则,没有公信力的充分及时修复,单靠对具体文物的仓促修补,那么结果只能是,修不胜修、复不胜复。
自设调查时限与封口令有区别吗
日前有消息称,故宫已就此事件在内部下达封口令,禁止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陈丽华回应称,故宫并未下达“封口令”。
幸好还有微博,否则故宫瓷器破损事故,能否为公众所知晓,真是不得而知。具体到瓷器破损事故,当然,故宫有自己的说辞,无外乎要彻底调查清楚,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后方上报。按照故宫博物院文物管理处处长娄玮的说法是,自行设定了一个月的调查时限,而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陈丽华的否认则更为直接,并未下达“封口令”。
不注意辨别还说不定就被忽悠了。第一,调查时限为一月的设定很有预见,瓷器7月4日损坏,7月31日承认证实,耗时自是在一月之内,潜台词即:就算没有网友爆出,一月时限一到,也会予以公布;第二,瓷器是如何损坏的,故宫最有发言权,调查时限内自查自纠,正是为了给上级部门作出处理提供可靠依据。总结起来就是,这并非所谓的瞒报,而是自设时限的负责调查,也就是说并未下达“封口令”。
“自设调查时限”掩饰“瞒报”,并否认曾下达“封口令”,从实质上说,这三个词语并没太多区别,因为一样都是外界无法获悉内情,差异之处在于,后两者是处心积虑地阻拦遏制,前者却摆出了一副独立而负责的姿态,而且调查时限多长,也是自己说了算,故“自设调查时限”与“瞒报”或“封口令”并非本质不同,更多的时候只是说辞的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