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网记者接到群众反映,称兰溪市永昌街道西何村的一处清代建筑下挖出了一瓷罐,被一村民拿回家放了起来,也不知道是不是古董。
记者立刻将这一情况向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了反映。该局文物科童科长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他立即联系了市博物馆副馆长周菊青。
在永昌派出所民警及永昌街道联村干部的陪同下,记者跟随周菊青等人来到西何村。该村党支部书记何素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发现“宝贝”的是在村中一处清晚期民房建筑下,该建筑是村里一个叫何礼微的商人建造的。何礼微去世后,其后代因长期在外经商,就将它送给了村里。土改时期,这里曾是西何农会旧址,现为集体用房。前段时间村里决定对该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成村文化活动室,于是请一些村民来帮忙。村民在干活时从该建筑底部挖出了一个瓷罐。
随后,何素清带着大家来到施工现场。最先挖到“宝贝”的村民吴金林告诉记者,7月28日上午,他和另外几名干活的村民准备把土撬掉后铺上水泥,当撬到地下20多厘米的时候,突然感觉铁锹碰到了什么东西,于是他立刻喊大伙过来瞧瞧。大家仔细一看,原来土中埋了一个瓷罐。村民何进明就把瓷罐小心翼翼地挖了出来,瓷罐是空的,四周沾满了泥土,看不出样子。随即何进明将瓷罐抱回家中,洗干净后放了起来。
见文物专家来了,何进明将瓷罐拿了出来。周菊青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仔细鉴定后,认定这是个普通的瓷器。周菊青说,无论从器形、釉色,还是其它方面来判断,这都是个很常见的瓷罐,现在的农村随处可见,老百姓用它来装酒或者粮食。听完专家的话后,何进明有些失望,“当时还以为挖到个‘宝贝’,想不到是一个普通的罐子。”
周菊青提醒市民,现在不少老百姓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老百姓在劳动过程中挖到的文物都应及时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反映,再由他们上报给当地博物馆,作为国有文物进行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