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故宫博物院对损坏宋代哥窑瓷器员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故宫表示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但拒绝公布条款具体内容,称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
不得不承认,故宫方面总是有能力一次又一次地激怒公众。本来公众就很不理解为何损坏了国家一级文物却只受到了记大过的处分,而故宫方面的回应竟然是在告诉我们,这种事情“家法处置”就可以了。这是何等的傲慢?更傲慢的是,连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都不愿告诉公众,以至于是真有这么个“第86条”,还是故宫方面仅仅是为了息事宁人找个托辞,都成了令人怀疑的事情。
不管内部还是外部,只要是合理的规定就没什么怕见人的,不过说实话,故宫的那个所谓的《藏品管理规定》里面到底咋规定的,“第86条”到底长个什么样子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难道故宫以为弄坏了国家文物是靠“内部规定”就能处理的吗?
不管故宫有什么样的内部规定,“家规”总是不能大于国法,若是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故宫都能拿出个神秘的“内部规定”来处理,那还要《文物保护法》干什么?“内部规定”能管的是故宫内部事务,但文物的损坏岂是故宫的内部事务?文物属于整个国家,故宫不过是这些文物的看管者,文物的损坏是全体国民的损失,而不是一个文物单位的内部事情。
但遗憾的是,从始至终故宫都把文物的损坏当作一件内部事情来看,从最初的瞒报到三番五次的矢口否认,再到如今的“内部规定”,无一例外地都在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放在故宫的文物就是我们故宫的了,坏了也好,丢了也罢,都是我们内部的事情,跟你们百姓乃至整个国家都没什么关系。正是如此傲慢的态度,让其三番五次地招致了舆论的强烈质疑,但却没能给故宫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本身故宫就是这次文物损坏事件的最大责任方,但这个责任方却显得有些太过轻松了,出了事故宫可以堂而皇之地自己调查,还自己设定个调查时限,调查完了再用“不便对外”的内部规定处理一下,谁见过如此傲慢的责任方?或许故宫从未意识到,问题关键不在于故宫如何调查,而在于如何调查故宫;不在于故宫如何处理,而在于如何处理故宫。
故宫损坏了国家的东西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让民众看到故宫确实承担了自己的责任,有人为自己的失职得到应有的处罚。故宫需要做出改变与弥补,重新建立起百姓对它的信任。这不是什么内部事务,而是故宫与公众沟通,请求公众原谅的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