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这里还是一片20多亩的荔枝林。
去年初,大朗镇石厦村一片20多亩的土地,原本荔枝林与菜地交错,如今却被挖成了一个深达数米的鱼塘。当地村民反映,承包者将挖出的瓷土卖给“东莞创×陶瓷原料有限公司”,一吨瓷土的市场价为100多元,而且挖土作业常在夜间进行,从去年4月开始持续近7个月。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片土地的承包合同标明该片承包土地用于“种养”,用途不得改变。而东莞创×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承认他们已连续挖了7个月的瓷土,但由于施工作业难度较大,整个挖采行动实际上“亏了本”。
眼看着一棵棵荔枝树被砍倒,菜地被挖成一个个深坑,石厦村村民黄先生深感痛心。他说,原本他以为挖鱼塘挖出来的黑泥并没什么价值,一次偶然的经历才让他发现,原来黑泥就是市场价值颇高的瓷土。
“去年10月的一天,我被屋外的机器轰鸣声吵醒。”黄先生心里嘀咕,“为什么挖鱼塘总在晚上进行呢?”反正睡不着,他便起身穿上衣服,叫上一个朋友悄悄摸到了鱼塘施工现场查看。
黄先生看到,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将泥土从深坑里挖出,装进一旁的泥头车里。泥头车装满一车泥后,便直接驶离了石厦村,向大朗镇沙步村方向行驶。
出于好奇,黄先生和其朋友便尾随跟踪。他们看到,该辆泥头车在沙步村边停了下来,将从鱼塘挖出的黑泥卸于此处。而在这周围,堆满了一座座小山似的黑泥。泥堆旁边,一屋子的工作人员正在给泥头车所拉的黑泥称重。
“原来这些黑泥就是瓷土!”被身旁的朋友提醒以后,半信半疑的黄先生于次日再次来到黑泥堆放地点,发现不少工人正将黑泥加工成条状,这里不仅是收购点,也是加工点。黄先生悄悄溜进工棚,发现加工品的包装袋上均印有“东莞创×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字样。
【村干部】夜间连挖7个月称不知情
为什么挖鱼塘卖瓷土这样的事情,村民都蒙在鼓里呢?这些卖瓷土的钱又入了谁的口袋?带着这些问题,黄先生曾找时任石厦村委会主任周主任,要求给个说法,并且公开说明情况,但遭到了拒绝。此后,他又连续向大朗镇国土、信访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
前日下午,记者在黄先生和其他村民带领下,来到了怀疑被盗采瓷土的地点。去年初一片片的荔枝林和菜地,如今成了一片浩淼的鱼塘。记者走访一圈发现,目前这片土地已经出现了3个大坑,其中两个成了鱼塘,另外一个裸露着黑泥。
“一车泥可以运40吨瓷土,至少值几千元,而当时日以继夜地运,不知道运了多少车。”黄先生说,对于究竟卖了多少瓷土,难统计出总量。“但也许有个方面可以参考,现在的鱼塘,已经有七八米深了。”
在石厦村委会,记者看到相关承包合同。一份签署日期为2010年4月1日的合同标明,土地承包面积为14亩,承包土地规定用于种养,不得改变用途。“当时村里面挖鱼塘是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因此决定将一处荒地开发成鱼塘,经过招投标承包出去,总共挖了20多亩。”村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然而,对于是否盗采瓷土,以及从中获利等问题,记者采访去年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主任,他则表示“事情过去这么久,自己也不在位了,不会再说这个问题。”前日下午5时,记者再次采访现任村委会书记的黄书记,他说村里确实去年将这片土地承包了出去,至于承包者具体干了些什么,他则表示自己刚上任,不了解情况。
【收购者】承认收购瓷土
其实,有关瓷土的收储、加工、交易活动,在大朗镇并不鲜见。记者走访发现,位于该镇沙步村的一处瓷土收购加工点,瓷土存量便在10万吨以上。一名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村干部同意,村民不干涉,没有人举报,有无合法的采掘手续并不重要。“尤其选择在晚上挖,相关部门的监管就会更难。”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东莞创×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成先生说,他们公司只管收购瓷土,至于这些瓷土从哪里来,有无合法手续,他们从不关心。
另一名负责人莫先生坦承,该公司确实收购了石厦村的瓷土。“当时是承包者让我们挖鱼塘,顺便把瓷土卖给我们。不过这片土地的作业难度很大,我们挖鱼塘也花了很大成本和功夫,整个算下来是亏本的。”成先生说,至于收购瓷土是否需要相关手续,他们从来不会过问。
■权威说法
非法盗采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我国1999年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此,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培认为,瓷土属于村集体公共资产,如果非法盗采瓷土,承包者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按照盗采面积的规模,承包者将被追究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